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江苏公司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热水储热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国家示范项目工程(常州市金坛城区大帝庙村118号)南侧,距常州市金坛城区西北约12公里的薛埠镇范围内。
2.2 项目范围:金坛2×350MW级/2×1400MWh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热水储热系统成套设备(热水球罐及附属设备)详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检验/试验、整体交付。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350MW级/2×1400MWh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所需的热水储热系统成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交货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本项目建设现场指定交货地。
2.5 交货期:第一台机组热水储热系统成套设备2025年6月15日前交货,第二台机组热水储热系统成套设备,2025年7月15日前交货,由投标人提供符合工程进度要求的交货进度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球罐(A3));
(2)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个单罐蓄热容积≥5000m³的储热(蓄热)设计和制造业绩,或者不少于2个单罐容积≥3500m³,工作压力≥1MPa球罐设计和制造业绩。产品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质、产品数据表以及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5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9月2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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