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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曹县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菏泽曹县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宝聚企业管理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

菏泽曹县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宝聚企业管理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菏泽曹县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菏泽曹县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SDBJ-2024-FW019

3、项目概述:本项目外包采购服务内容为内部处理全环节(涵盖分拣、封发、装卸车等全环节服务),约191.22万元(含税),服务期限1年。

4、招标内容:拟对曹县处理中心分环节作业流程进行规范外包,装卸处理环节主要包含卸车、分剔、分拣、人工大件异型件、破损和转退撤单件、问题件、笼车驳运、人工扫描配发、装车等各工序以及对应环节的智能跟单和客服工单处理等后期保障工作。分拣封发处理环节主要包含开拆、分拣机供件、分拣机齐格封发、小件人工分拣封发、分拣机收容邮件的手工处理、容器整理、容器扫描发运等工作。

根据项目操作环节,本次采购分1个分包,采购1个成交供应商,一个备用供应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结合2023年日均处理量和预估业务量,按照“量升价减”的原则进行单价递减,设置拦标价。

环节

阶梯

日均业务量

单价拦标价

(元/件)(含税)

权重

全环节

第一阶梯

业务量≤5万件

0.1088

30%

第二阶梯

5<业务量≤7万件

0.0992

40%

第三阶梯

业务量>7万件

0.0971

30%

外包服务费执行环节全量单一价格结算,不分段计算,按照进口、出口业务量分别取数对应阶梯结算。

当期外包服务费=结算周期内的结算金额之和。结算金额=结算周期内的业务量×月日均业务量所在阶梯区间对应的价格。

曹县处理中心为三合一机构,曹县城区邮件由城区投递机构直接投递,不进行分拨扫描,未计入处理量总计中,处理量取数路径如下:

新一代系统首页>过程管控>统计分析>处理环节>处理量-总量统计(处理量合计)>纯散件合计+新一代系统首页>监控统计>投递质量监控管理>业务量统计分析>给据邮件投递业务量统计(曹县中心揽投部投递总量)

按月结算,全量按照月日均处理量和对应区间单价结算。

本项目按照业务量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投标报价高于阶梯最高限价的、不符合量升价降原则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方营业资质需包含装卸搬运、劳务服务或物流业务服务等快递物流行业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方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邮政企业所需的可抵扣税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2020年以来至少具有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快递物流行业内部处理外包项目的类似业绩且单个合同年结算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合同原件、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等相关证明)。

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进行现场查勘和业务摸底,时间不少于2天,并提供踏勘证明。

7)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8)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9)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11)与菏泽邮政企业有劳务派遣、劳务承揽业务合作的公司,其报名不予接收。

12)在与邮政企业在以往合作项目中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3)在与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影响邮政企业形象、引起社会舆论等情况的,不能参加采购。

14)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邮政企业黑名单管理。

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6)供应商应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大厅开具的无欠税证明(非完税证明)。

6、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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