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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能源公司上海起帆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6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编号:CWE2.2项目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上海公司上海起帆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青浦区

2.4建设规模:4.36MW

2.5计划工期:60日历日

2.6招标范围:上海起帆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装机容量为4.36MWp,施工地点位于金山区和青浦区,共2个子项目,其中起帆子项目2.85MWp,共5个彩钢瓦屋顶,普惠子项目1.51MWp共4个水泥屋顶,5个车棚和3个彩钢瓦屋顶,需采购全新的光伏系统相关设备和元器件(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由招标人提供),完成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并网、接入,屋顶防水、加固、换瓦等施工,车棚的基础施工及国网光伏接入全过程手续。项目还须通过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决策批准且电气送出、屋顶资源复核均无障碍时,方可签订合同并生效。因项目不满足上述条件,招标人不保证项目在中标后实施。项目还须通过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决策批准且电气送出、屋顶资源复核均无障碍时,方可签订合同并生效。因项目不满足上述条件,招标人不保证项目在中标后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五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个及以上4.36MW(或MWp)及以上光伏电站相关施工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4.36MW(或MWp)及以上光伏电站相关施工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以及业绩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应满足建办市〔2021〕

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5)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投标文件)。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合同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合同所载项目施工计划开工时间为准;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20日17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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