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江苏公司灌西盐场300MW渔光互补盐文化绿色能源项目设备采购-施工PC总承包预招标二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标段二为预招标,暂未取得集团公司关于该项目招标范围的批复,若不具备前述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子补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灌西盐场300MW渔光互补盐文化绿色能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标段二规划交流侧容量为121.5MW,直流侧容量129.73688MWp。
本项目标段二拟采用以下方案:
1)本项目标段二采用710Wp双面双玻异质结光伏组件;逆变器采用 300kW 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发电单元箱式升压变采用4500kVA变压器。
2)本项目标段二光伏发电系统由27个4.5M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采用组串式方案,其中每26块710Wp双面双玻半片单晶硅光伏组件串联为1个组串回路。
3)4.5MW发电单元配置如下:
固定支架部分710Wp双面双玻高效异质结光伏组件:每个发电单元共6760块、6786块组件,即260、261支路,安装15台300kW逆变器,每台接17~18个光伏组件串,每单元安装一台4500kVA箱式变。直流侧安装容量4.7996MWp~4.81806MWp,交流侧额定容量4.5MW,本期共有27个此种光伏发电单元。
4)本期标段二共需405台逆变器,27台箱式变,共182728块710Wp光伏组件,总安装容量129.73688MWp。
3e458044e7fff156add6b4bcc756a8c图1 标段划分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标段包含710Wp组件覆盖区域,详见图1,黄色区域为标段一,红色区域为标段二。标段二区域为#1-#5池塘及#6池塘部分区域(#1-#27共计27个发电单元),#1-#6池塘为固定支架部分。除包含红色区域外,还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光伏场区的进场道路、整个光伏场区周边道路改造、整个光伏场区围栏(含场区电子围栏)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招标为:江苏公司灌西盐场300MW渔光互补盐文化绿色能源项目设备采购-施工PC总承包预招标二标段:
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本项目标段二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光伏组件设备,技术要求不低于集团框采设备技术规范,其他主要设备执行集团框采协议)、标段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供应运输和管理(包含集团框采设备);本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保护定值计算、调试、试验、质量监督、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含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配合标段一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与整改;配合标段一完成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等工作;施工组织协调、道路(含穿堤穿路手续办理及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临时用地、科技创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标段二范围内进场道路(整个光伏场区)、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竣工报告编制,评审由投标人组织、招标人参与,评审费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本项目标段二规划交流侧容量为121.5MW,直流侧容量129.73688MWp,容配比为1.0678,招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严格按照设计容配比实施,否则发包人将不予工程验收。
光伏场区内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标段二范围内桩基和设备基础、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电缆(含从箱变接入到35kV集电线路的部分,接至升压站35kV配电室)、微纵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手续办理、投运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国网公司并网运行要求。
标段二范围内标识牌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参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执行。
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桥架、槽盒、接地材料(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警示标识(参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电缆沟盖板、场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光伏场区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整个光伏场区周边道路的改造、标段二范围内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水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工程范围内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项目标段二范围内35kV集电线路、箱变、逆变器、组件支架、线缆、火灾报警设备等所有设备的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试验、调试等工作。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本工程拟创建优质工程,投标人应按照《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办法》、《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要求,提升工程质量。各单位工程实体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整体工程质量评价达到高质量等级优良工程;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工法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各单位工程QC成果、工法创新每项不低于2个成果。
项目标段二范围内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复垦、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光伏场区所涉及的长期租地由招标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招标人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予以配合。临建设施用地等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全部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处协调补偿,企业、村镇、渔民的协调补偿,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本项目工期安排紧凑,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格式自拟)2024年12月31日完成60%的长期租地协调工作,在2025年3月底完成剩余40%的长期租地协调工作,保证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租地手续办理。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长期租地的协调工作,招标人经评估认定投标人的协调能力不够,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配合标段一完成本工程质量监督、并网验收、涉网试验、光功率预测、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验收(配合完成)、水保验收(配合完成)、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职业健康验收等工作;完成电站项目质量监督检查。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涉及本工程所必需的检查验收费用(包含第三方检测)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科技创新及发明专利要求:
①本项目标段二中完成科技创新课题1项:获奖要求该课题要求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共1项,课题中共产生发明专利2项。
②项目设备全过程管控和安装施工安全管理中须产生4项发明专利。
③本工程中PC总承包费用报价中已包含科技创新研发费用,如未达到科技创新课题要求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共1项、发明专利共6项的要求。未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按50万元/项扣除;未完成发明专利数量按40万元/项扣除。
④科技创新及发明专利需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逾期按本项第③条执行。
其他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项目,但对于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的、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主体工程内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配合交叉的工作顺利推进。
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大型机械进出场、合规手续办理及协调等属于本工程的工作范围。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36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4年9月30日开工,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本项目招标限价为3975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个单体容量100兆瓦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或PC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范围关键页等)。
3.2.3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4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9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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