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建(构)筑物评估、荷载鉴定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南省。
2.2 规 模: 200万平方米。(备注:项目规模200万平方米为预估量,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招标人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内全部兑现,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 标段划分: 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建(构)筑物评估、荷载鉴定技术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以湖南省内为主,在国内其他省份,有新开发的光伏项目的情况下,也需要到外省工作。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合同在服务期限内,当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暂定总价的90%,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项目委托合同必须在主合同有效期内签订,工程服务期限按照项目实际工期签订。
2.6 招标范围:
拟新建项目: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管理项目单位所委托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的建(构)筑物,被委托方需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艺专业要求,对需要建设光伏建(构)筑物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对增加光伏板进行荷载验算鉴定,并出具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若增加光伏板后经鉴定不满足荷载要求,应在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中按满足增加光伏板恒荷载要求出具加固方案及图纸,为后续改造或加固施工提供依据,在加固工作完成后,再次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和增加光伏板荷载验算,并按实际出具二次鉴定报告。
本次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工程荷载验算鉴定的建(构)筑物范围涉及地区及屋顶面积预估如下:拟新建项目约200万平方米,其中彩钢瓦屋顶150万平方米,混凝土屋顶约50万平方米;混凝土结构结算面积为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本次招标合同由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签订,中标后根据不同项目公司分签项目合同,并将对应项目的评估鉴定费用分摊至各项目公司,最后根据各个单独项目工作量,据实结算,合同执行期间单价固定不变。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钢结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资质。(提供老证的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包括钢结构工程检测及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业绩及1项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加固设计业绩(若两者合签,分别算一项有效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中检测单位:1)应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钢结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资质。(提供老证的,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包括钢结构工程检测及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2)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②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1)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证书;2)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加固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因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对房屋鉴定管理有明确规定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暂行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安(2023〕7号)的要求。请投标人知悉,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并在投标时于投标文件中出具备案证明(或公示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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