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迁改(十二大街段)工程220千伏电力隧道下穿北环进港线工程
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GGSG2024-012
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迁改(十二大街段)工程220千伏电力隧道下穿北环进港线工程已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管线(220kV十二大街段)迁改工程(经开区段)项目核准的批复》(津开审批〔2023〕111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 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
建设规模:(一)工程概况: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电力线路迁改(十二大街段)工程220千伏电力隧道在跨津山铁路特大桥95#至96#桥墩之间(北环进港线K47+705)以67.0°交角下穿铁路,隧道采用3.0m×3.05m箱型隧道结构。隧道结构边缘距北环进港线95#桥墩承台8.29m,距96#桥墩承台7.77m;隧道结构顶在95#桥墩承台底以上0.51m,在96#桥墩承台底以上0.61m,采用明挖现浇施工。电力隧道在铁路安保区内穿越段长度为63.21m,采用止水帷幕加钻孔灌注桩进行基坑防护。电力隧道在铁路安保区外北侧外接段20m,南侧外接段28m,采用拉森桩进行基坑防护,电力隧道总长度111.2米(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主要技术标准
新建隧道使用年限为 100 年,隧道结构安全等级均为一级 。重要性系数为 1.1 。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
公路活载:公路-Ⅰ级荷载。
地面荷载:按 10.0 kN/m2考虑(不包括景观造型堆土);施工期间地面荷载 20.0 kN/m2。
抗浮水位为大沽高程 3.00m,抗浮系数>1.05,隧道主要利用自身压重满足抗浮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招标内容对应预算章节中的范围是:第三章 桥涵,第十一章 其他费用(安全生产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SG-1
2.2.1SG-1,工程数量为:详见施工图。
计划工期:25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20,计划竣工日期:2025-6-30。
2.3其他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SG-1
3.1.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行业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2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五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具有一项隧道工程下穿铁路施工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应具备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1.1.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人等职位均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
3.1.1.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1.5其他资格要求:(1)财务要求:投标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350万元。在近3年(2021年-2023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3500万元。(2)信誉要求: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2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4)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
(6)投标人存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7)其他情形:投标人存在依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实施细则》(京铁建〔2020〕116号)被停标的情形(包括《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京铁建函〔2021〕848号)补充的停标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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