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镍铁项目RKEF二期工程——3#电炉熔炼主厂房1-16轴钢结构制作供货,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宁波力勤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印尼公司合作共同开发位于印尼 OBI 岛上的红土镍矿资源,在印尼 OBI 岛上拟建 RKEF 工艺冶炼厂建设 12 条 66MVA 电炉 生产线,设Φ5.8m×50m 的干燥窑 12 台、Φ5.8m×125m 预还原回转窑 12 台、66MVA 矿 热电炉 12 台,年处理干基红土镍矿(含镍 1.72%)1145.05 万吨,生产含镍 11%的镍铁 170.18 万吨(含镍 18.72 万 t/a)。
2.1项目名称:中国六冶OBI镍铁项目RKEF二期工程——3#电炉熔炼主厂房1-16轴钢结构制作供货
2.2项目类型:货物类
2.3项目地点:印度尼西亚北马鲁古省奥比岛(OBI)西部,隶属于印度尼西亚北马鲁古省南哈马黑拉县奥比镇 KAWASI 村矿区内
2.4招标范围:中国六冶OBI镍铁项目RKEF二期工程——3#电炉熔炼主厂房1-16轴钢结构制作供货,主要包含OBI 镍铁项目 RKEF 二期工程子项211-3-3#电炉熔炼主厂房1-16轴钢结构(1-16轴线)制作供货。(工程内容具体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5项目工期:10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企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其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文件等要求,一次验收合格。其他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7安全目标:轻伤以上事故为零。
2.8安全底线:严格遵守国家及火法项目安全底线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或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9年至今)1个钢结构制作工程类似业绩(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以签署日期为准)。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事故,36个月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2个月内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 2024年09月06日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