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各单位叉车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本项目为夏煤业各单位叉车采购,具体如下表: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水务公司(水务管理中心) |
3T3M内燃平衡重式液力叉车 |
台 |
2 |
2 |
矿山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 |
3T3M内燃平衡重式液力叉车 |
台 |
1 |
3 |
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
3T3M内燃平衡重式液力叉车 |
台 |
2 |
4 |
麦垛山煤矿 |
5T3M内燃平衡重式液力叉车 |
台 |
1 |
5 |
石槽村煤矿 |
3T3M电动叉车 |
台 |
1 |
6 |
金凤煤矿 |
16T3M内燃平衡重式液力叉车 |
台 |
1 |
7 |
麦垛山煤矿 |
10T3M内燃平衡重式液力叉车 |
台 |
1 |
8 |
综掘服务分公司 |
5T4M内燃平衡重式液力叉车 |
台 |
2 |
2.2 其他:2.2.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90天内。
2.2.2交货地点: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单位(水务公司(水务管理中心)、矿山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麦垛山煤矿、石槽村煤矿、金凤煤矿、综掘服务分公司)。
2.2.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并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有效的唯一授权。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机动工业车辆(叉车),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叉车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业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14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