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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2024年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7     浏览:0    
核心提示:汕头电厂2024年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汕头电厂2024年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汕头电厂目前液氨站液氨储存量约100t,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储存量超过10t属于重大危险源,根据安全评价属于三级重大危险源。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2〕21号)要求,各电力企业要制定危化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人员、完成时限、资源保障等,加快推进治理工作,务必实现闭环管理。其中液氨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尿素替代改造项目要于2024年底前完成。本项目计划对现有2×300MW+1×600MW机组脱硝装置使用的还原剂液氨采用尿素制氨工艺进行替代,消除氨区重大危险源。
 
2.3 标段划分: 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4年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计划工期: 120天(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计划对现有2×300MW+1×600MW机组脱硝装置使用的还原剂液氨采用尿素制氨工艺进行替代,消除氨区重大危险源。(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含税总价固定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工程量清单为初步设计清单,具体实施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清单,最终施工工程量以施工图(施工图于2024年8月9日后通过澄清附件下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投标人还同时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煤电机组的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液氨改尿素)EPC改造业绩或主体工程安装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装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2)须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若为一级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且同时具有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3)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至少完成1项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液氨改尿素)改造业绩或300MW及以上煤电机组主体工程安装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装机容量页、工作内容页等合同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提供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经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审批程序书面同意后,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内容可以进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2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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