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赤城煤矿现有矿井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10200m³/d,现实际日处理量约2407m³/d,矿井水处理站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赤城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两座,分别为工业区生活污水处理站与福利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其中工业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0m³/d,现实际处理量140m³/d左右,福利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40m³/d,现实际处理量160m³/d左右,两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目前赤城煤矿现状处理水量约为2407m³/d,回用水量约为371m³/d,外排水量约为2036m³/d,矿井水的回用率约为15.4%。现状矿井水的回用主要是储煤棚降尘、洗煤厂用水、黄泥灌浆及井下降尘等,中水回用结构不完善,未能充分利用处理后的矿井中水。
赤城煤矿处理后的中水主要回用于井下生产和部分地面生活杂用,中水回用设施仅能满足现状的回用需求,想要实现提高回收率扩大回用范围,现状的中水回用设施不足,需根据设计增加回用水池、泵站、管路以及配套的供电、自控等系统装置。
工业区生活水站的出水泵送到消防水池,再从消防水池泵送到高位水池,通过高位水池分别回用到井下用水、选煤厂补水、办公楼冲厕等。工业区生活水处理站的中水回用于井下并不合理,不满足井下用水水质标准。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与收集资料显示,赤城矿井水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限值要求。
按照“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确定赤城煤矿经处理后的矿井涌水,在满足本项目生产用水需求后,仍有多余水量,处理达标后排入黑河;排污口位置、多余矿井涌水处理方式、排放标准和外排去向等应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和有关要求执行;生活污水经处理,确保水质达标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为获得取水许可证,赤城煤矿水资源论证也明确表示,采取诸多工程措施节水用水,最大化回用废污水。本次计划建设赤城煤矿工业污水、生活污水中水回用工程,大力推动矿区节水工程,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建设地点:华亭煤业集团赤城煤矿有限公司
(三)施工方式: PC工程
(四)建设规模:
本工程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电气工程、暖通工程、设备与管道工程、土建工程、自控工程、增设3坐泵房、在场区增设2座300m³的雨水收集池,中水回用管网系统改造。
(五)建设范围:
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工程采取设备购置+工程施工(PC)形式建设。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负责本工程全部设备、材料供货,并承担本工程主体部分的土建工程(含场地平整、设备基础、土建构筑物、水池、车间等的施工及土方开挖、外运、处理等工作)及安装工程(含现场与项目相关的一些拆除与恢复工作)。同时承担本工程给排水、采暖、通风、道路、地坪、绿化等附属工程的供货及施工。主要完成项目中电气工程、暖通工程、设备与管道工程、土建工程、自控工程、增设3坐泵房、在场区增设2座300m³的雨水收集池,中水回用管网系统改造。主要工程量以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与投标方要按照要求进行再次完善并且出现在投标文件中,保证建设项目系统的完整性。主要包含以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1)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总平面布置工艺:S7409(09)-857.00-01-02;
(2)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工业污水处理站泵房工艺:S7409(09)-857.01-01-02;
(3)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泵房工艺:S7409(09)-857.02-01-02;
(4)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雨水收集池工艺:S7409(09)-857.03-01-04;
(5)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中水回用水池及泵房工艺:S7409(09)-857.04-01-05;
(6)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中水管网改造工艺:S7409(09)-857.05-01-27;
(7)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中水绿化管网改造工艺:S7409(09)-857.06-01-18;
(8)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中水水池及泵房建筑:S7409(09)-637.01-建施01-建施05;
(9)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泵房建筑:S7409(09)-637.02-建施01-建施07;
(10)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工业污水处理站泵房建筑:S7409(09)-637.03-建施01-建施07;
(11)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雨水收集池结构:S7409(09)-637.01-结施01-结施07;
(12)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中水水池及泵房结构:S7409(09)-637.02-结施01-结施05;
(13)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泵房结构:S7409(09)-637.03-结施01-结施04;
(14)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工业污水处理站泵房结构:S7409(09)-637.03-结施01-结施04;
(15)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工业污水处理站泵房暖通:S7409(09)-831/637.03-01-03;
(16)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泵房暖通:S7409(09)-831/637.02-01-03;
(17)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中水水池及泵房暖通:S7409(09)-831/637.01-01-03;
(18)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中水水池及泵房集中控制:S7409(09)-226.02-01-03;
(19)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工业污水处理站泵房集中控制:S7409(09)-226.04-01-03;
(20)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泵房集中控制:S7409(09)-226.03-01-03;
(21)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工业场地动力线网:S7409(09)-232/637.00-01;
(22)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中水水池及泵房动力配电:S7409(09)-229/637.02-01-02;
(23)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泵房动力配电:S7409(09)-229/637.03-01-02;
(24)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工业污水处理站泵房动力配电:S7409(09)-229/637.04-01-02;
(25)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中水水池及泵房照明:S7409(09)-230/637.02-01-04;
(26)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泵房照明:S7409(09)-230/637.03-01-04;
(27)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工业污水处理站泵房照明:S7409(09)-230/637.04-01-04;
(28)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中水水池及泵房防雷及接地:S7409(09)-256/637.02-01-02;
(29)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泵房防雷及接地:S7409(09)-256/637.03-01-02;
(30)赤城煤矿矿井中水回用改造项目工业污水处理站泵房防雷及接地:S7409(09)-256/637.04-01G1-02;
2.勘察及相关手续:
1)投标前现场勘查
2)施工图完善及审查;
3)竣工图编制;
3.投标人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艺、建筑、结构、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仪表、总图以及界区以外对接工程等的供货施工,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全部工作。投标人应保证在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及招标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的建设。投标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成功建设此工程所需的项目管理、行政管理、施工图纸工程量的完善、采购、施工、单机试车、中间交接、联动试车、性能考核、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包括人员培训、在质保期中对招标人的指导与支持服务。
(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总工期150个日历日。
(七)其它说明
1.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费用自理。如因未踏勘现场而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
其他说明:
请各投标人注意:2024年华亭煤业公司涉及多个单位中水回用工程招标,为了不影响实际现场施工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之规定,投标人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本批次招标的项目,同一投标人在不同项目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则以预中标金额由高到低原则优先确定为中标人,另一项目中,顺位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同一投标人投标不同项目拟派任不同项目经理,不适用上述推荐原则。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2.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资格能力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矿业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之一),具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金额≥800万元的污水处理(含RO膜或反渗透工艺)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5.其它要求:需提供项目经理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备注: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1月1日及以后连续3个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31日9:00起至2024年8月5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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