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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兰坪县金顶片区、通甸八十一片区土壤治理修复监测与效果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0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一、招标条件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兰坪县金顶片区、通甸八十一片区土壤治理修复监测与效果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

一、招标条件

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兰坪县金顶片区、通甸八十一片区土壤治理修复监测与效果评估技术服务服务项目,已完成决策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位于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通甸镇,项目主要围绕兰坪县金顶镇、通甸镇丰华村委会及八十一社区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共分两期实施,项目总修复时限3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兰坪县金顶片区、通甸八十一片区土壤治理修复监测与效果评估技术服务

2.1项目名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兰坪县金顶片区、通甸八十一片区土壤治理修复监测与效果评估技术服务

2.2项目类型:服务类

2.3项目概况: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对兰坪县金顶片区、通甸八十一片区开展土壤治理修复,修复面积约为23922亩。

2.4项目地点: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治理修复全过程监测与效果评估。

2.6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提供经验收合格的服务成果至项目整体验收结束止。

计划现场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9月10日

计划现场服务完成时间:2027年12月31日(技术服务起止时间按招标人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为准)

2.6 质量标准: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兰坪县金顶片区、通甸八十一片区土壤治理修复监测与效果评估技术服务

3.1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备须入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或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或入围生态环境部或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提供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等)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承诺或近三年(2020年-2022年或2021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提供财务报表的,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六年(2018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或技术报告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以签署日期为准。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元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或土壤污染或农产品污染的检测、污染详查或农用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类似业绩。下同。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或涉诉黑名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项目团队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农业、作物栽培、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并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职称证、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项目负责人近六年(2018年1月至今)承担过至少1个类似业绩,并提供载有其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书或业主证明或技术报告材料等,证明材料中须载明项目负责人姓名)

3.5.2其他技术人员要求

1)除项目负责人外,团队应配备专业完善、齐全的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不低于4人,技术人员需持农业、生态学、环境科学、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与食物安全、食品科学、分子生物学、作物遗传育种等任一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资格证(或职称证),提供职称证、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拟派项目人员原则上不予以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并提供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1)廉洁承诺、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企业以往履约情况承诺书、近三年未发生仲裁、投诉承诺及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团队应于投标文件载明的保持一致,不允许更换,并提供相应的承诺。

2)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系统内无不良记录,并提供相应的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7月30日00:00至2024年08月09日17: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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