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一汽农安试车场自带负荷配置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2: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升压站、集电线路建筑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一汽农安试车场自带负荷配置5万千瓦风电项目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2.4建设规模:本工程总规划容量为50MW,本工程共安装8台单机容量6.25MW,叶轮直径200m,轮毂高度140m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50MW。风机出线升压至35kV,引接至35kV集电线路汇集后,接入新建的升压站低压侧间隔。
风电场新建1座66kV升压站。风电场内8台箱式变电站共分为2组,集电线路以架空线为主,电缆为辅。
2.5计划工期: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10日,106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2.6.1升压站施工:
2.6.1.1风电场升压站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场外临时施工道路、值班室、围墙、围墙外护坡、设备及构架基础、电缆竖井、电缆沟道(电缆沟封堵、电缆防火涂料涂刷、阻燃隔断安装)、总事故油池、施工降水、站内道路、站内地面硬化、进站道路、围栏、防雷设施、接地系统、消防系统等施工。
2.6.1.2升压站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变系统、66kVGIS系统,预制舱式35kV预装站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站用电系统、室内外计量装置、升压站监控系统、保护及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电测计量系统;其他设备(包含预制舱、升压站备用电源系统、升压站内电缆敷设、电缆终端头制作、二次线配线、一二次电缆接引、升压站内光缆敷设、光缆熔接、接续)等安装工程。负责升压站内设备及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安装。设备接卸、保管、出入库办理(含甲供设备)。配合风机、箱变等厂家完成升压站站内设备安装,
2.6.1.3升压站电气设备单体试验(含交接试验、特殊试验)、一二次设备回路传动试验、系统联调、配合涉网设备厂家远动信息接入省地调,调试单位需经发包人确认,单调、联调正确率达到100%;试验报告及方案编制(含电气试验报告、系统调试方案、升压站受电方案);合同范围内资料搜集整理、组卷归档、升压站验收等(包含以上内容但不限于此,配合招标方完成升压站倒送电)
2.6.1.4负责沟通省地调,配合发包人并网接入工作,确保顺利并网;
2.6.1.5风电场继电保护定值核算(含负责搜集保护核算用资料和参数、用于上报省调的风电场等值参数计算、站内继电保护定值核算、风机变继电保护定值核算)。
2.6.1.6风电场并网技术服务,出具报告(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满足吉林省电网要求)
2.6.1.6.1风电场场站电气机电、电磁仿真模型建模(含风电场风电场站、SVG、风机三种暂态模型)
2.6.1.6.2风电场并网性能评价(含电能质量、功率调节、SVG、一次调频及惯量响应能力检测)
2.6.1.6.3升压站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检定(含关口表电能表检定、关口计量PT、CT试验、关口计量PT回路二次压降测试)
2.6.2集电线路施工:
2.6.2.1集电线路施工工程(含35kV集电线路杆塔组立、导地线架设、箱变高压侧电缆接线、土石方挖填、电缆敷设、铺砂盖板、保护管敷设、标示桩、警示牌、电缆头的制作安装、接地连接、电气试验等)。
2.6.2.2光缆安装工程(风机塔筒底部光缆终端盒至升压站光端设备):光缆线路的敷设和接续(含光纤熔接),光缆试验等。
2.6.2.3铁塔灌注桩基础施工、接地土建工程。
2.6.3其它
2.6.3.1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的临时占地、地面附着物补偿、线路路径清理、线路交叉跨(穿)越等。
2.6.3.2承包人负责完成本标段招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接货、卸货、倒运、开箱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工作;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二次搬运。
2.6.3.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发包人划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6.3.4承包人在开工前充分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如未了解情况或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6.3.5承包人在本标段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应按发包人制定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对施工场地进行保护和及时修复,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6.3.6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
(1)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同时具有2个及以上66 kV及以上已竣工升压站施工业绩和2个及以上35 kV及以上已竣工线路施工业绩(如果同一合同中同时包含上述两类业绩,则可以分别计算业绩个数)。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1个及以上66 kV及以上已竣工升压站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和1个及以上35 kV及以上已竣工线路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如果同一合同中同时包含上述两类业绩,则可以分别计算业绩个数)。
3.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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