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溪洛渡水电站10kV厂用电保护自主可控改造及厂房直流系统升级改造物资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溪洛渡工程位于四川省雷波县与云南省永善县接壤的金沙江溪洛渡峡谷中,左岸距雷波县城约15km,右岸距永善县城约8km,由拦河大坝、泄洪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工程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拦沙和改善下游航道等综合功能。
第一标段
溪洛渡水电站厂用电保护系统主要用于厂站内机组自用电、辅助设施用电的保护与控制,本次改造采取整体更换低压室方式实施,两面柴油发电机柜及附属二次设备同步更换。
第二标段
溪洛渡水电站厂房直流系统升级改造主要包括8套地下厂房直流系统设备(不含蓄电池组)、2套进水口直流系统设备(不含蓄电池组)及2套移动式不间断直流电源设备(含蓄电池)采购,完成厂房10套直流系统及分电盘旧设备的拆除,完成新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含离线调试、联调试验等),完成新安装直流系统关键数据量接入溪洛渡水电站数据中心(含防火墙的安装、调试),并开放通讯协议。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招标名称及招标范围如下:
第一标段 溪洛渡水电站10kV厂用电保护自主可控改造物资采购
(1)溪洛渡水电站10kV厂用电保护自主可控改造物资采购及相关附属设备增设;
(2)溪洛渡水电站10kV厂用电保护自主可控改造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
(3)溪洛渡水电站10kV厂用电保护设备与电站监控系统、保信系统接入及调试(含第三方配合工作)。
第二标段 溪洛渡水电站厂房直流系统升级改造物资采购
(1)采购溪洛渡水电站8套地下厂房直流系统设备(不含蓄电池组)、2套进水口直流系统设备(不含蓄电池组)及2套移动式不间断直流电源设备(含蓄电池),主要包括:左右岸安装间直流系统充电装置柜6面及主馈电柜4面、左右岸主变洞直流系统充电装置柜6面及主馈电柜4面、左右岸副厂房直流系统充电装置柜6面联络柜2面及主馈电柜4面、左右岸GIS直流系统充电装置柜6面及主馈电柜4面、左右岸进水口直流系统充电装置柜4面及主馈电柜4面、机组交直流分电盘36面、GIS交直流分电盘16面;2套移动式不间断直流电源设备(含蓄电池)。
(2)完成溪洛渡水电站厂房10套直流系统及分电盘旧设备的拆除并按电厂要求搬运至指定位置。
(3)完成新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含离线调试、联调试验等),出具相应的系统调试报告。
(4)完成新安装直流系统关键数据量接入溪洛渡水电站数据中心(含防火墙的安装、调试),开放通讯协议。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2个标段的工期相同,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为2029年12月31日,总工期1964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一标段 溪洛渡水电站10kV厂用电保护自主可控改造物资采购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0kV或35kV供电系统自主可控保护装置在发电厂或变电站的供货业绩,且该业绩中自主可控保护装置的金额不低于50万元;
(3)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机容量不小于600MW的水电站继电保护装置供货(含调试)项目的现场管理服务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当期任职或用户证明);
(4)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第二标段 溪洛渡水电站厂房直流系统升级改造物资采购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流电源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拟投标直流电源设备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
(2)业绩要求:
以下业绩须同时具有,单个业绩不重复计算。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直流电源系统或EPS系统或UPS系统成套设备的供货或技术改造业绩。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3个拟投标品牌直流电源设备在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应用业绩,且该业绩中直流电源设备金额不低于50万元。
(3)项目负责人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直流电源系统或EPS系统或者UPS系统成套设备供货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现场服务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当期任职或用户证明等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第一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第二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7月24日08时30分至2024年7月30日17时30分。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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