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甘肃公司甘谷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电除尘器、引增合一及烟道优化改造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西街1号
2.2 规 模:甘谷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原除尘器是由兰州电力修造厂生产的两台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单台除尘器设计最大处理烟气量为533600Nm3/h(标态、湿基),进气设计烟温122℃、除尘器入口含尘浓度为15.73g/Nm3(标态,干基,6%O2)、除尘器保证效率≥99.5%。由于本体设备老化,2014年山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对1、2号机组静电除尘器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电除尘器出口烟气含尘浓度≤30mg/Nm3(标态,干基,6%O2),保证除尘效率99..5%。1、2号机组于2007年12月建成投产,2017年1月停机至2023年7月,2022年10月-2023年10月1、2机组重启服役,目前除尘运过程中出现电场二次电流、电压偏低,阳极板腐蚀老化断裂,电场短路现象,导致电除尘出口烟尘偏高,影响烟囱入口的烟尘排放浓度。
目前烟囱入口烟尘浓度目前控制在30mg/m3(标态,干基,6%O2,下同),烟尘排放浓度只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不满足《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甘环发[2016]5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拟进行电除尘器提效改造、脱硫系统增容提效等改造,现引风机及增压风机不能满足上述改造后运行要求,需进行引风机、增压风机合并及烟道优化改造。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甘谷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电除尘器、引增合一及烟道优化改造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西街1号
2.5 计划工期: 单台机组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8月5日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2台机组(包含但不限于此):
内容包括电除尘器、引增合一及烟道优化改造及恢复性检修、包括装置性材料的供货、运输、新建设备安装、倒运、安全管理、性能验收,消缺,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移交、售后服务等。还包括原有设备拆除、倒运,干涉物拆除及恢复,并配合招标方进行设备调试在内的所有改造工作,最终控制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30mg/Nm3。
1、电除尘改造:(1)高效电源升级改造安装。(2)增设前置预处理装置安装。(3)增设高效辅助收尘装置安装。(4)电除尘器恢复性检修,以及改造范围装置性材料的供货(除电缆外)配套电气热控改造安装调试等。
2、引增合一及烟道优化改造:1、引增合一设备安装、基础加固以及改造范围装置性材料的供货(除电缆外)配套电气热控改造安装调试等。2、优化烟道材料供货、制作、支吊架的建筑施工等。
(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电除尘器改造或引增合一(引风机)改造或烟道优化改造施工项目业绩,以上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施工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等复印件)。
3.2.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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