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3号高压加热器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本项目因上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包头第三热电厂位于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丹拉高速公路210国道引到南侧,包石铁路北侧。1号机组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HG-1025/17.5-YM型亚临界自然循环单炉膛,一次再热,汽轮机为东方汽轮机厂生产的型号为C300/235—16.7/0.35/537/537型汽轮机,1号机组于2006年投入运行,近几年来1号机3号高加经常泄漏,高加型号为JG-810-3,堵管超出标准,严重影响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
2.2建设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
2.3规模:2×300MW。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高压加热器1台,加热面积为810m2。
2.5交货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1级资质(许可内容包含与制造项目相同的设计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1级资质(不含设计)和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份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高压加热器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23日9:00起至2024年7月3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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