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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院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核岛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3     浏览:0    
核心提示:上海核工院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核岛安装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招标项目名称: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核岛安装施工标段
 

上海核工院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核岛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核岛安装施工

标段: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核岛安装施工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揭石镇

建设规模:计划建造 2 台百万千瓦级 CAP1000 压水堆核电机组

2.2 招标范围

(1) 合同子包-1:1、2号核岛安装施工工程子包:反应堆厂房(11)、辅助厂房(12)、附属厂房(40)、放射性废物厂房

(50)、柴油发电机厂房(60)、轻水泡沫站(611)、第一跨14个系统的设备及系统安装等厂房内安装施工,合同子包区域的大宗材料安装,合同子包区域内的埋管、电缆敷设及支架和桥架的安装,合同子包工作包范围内的所有大件设备的场内运输和倒运(含IHP拼装后的大件运输),核岛厂房内的实物保护系统安装,单体调试、系统冲洗/吹扫、压力试验,移交工作及移交后的遗留项处理,调试期间的调试配合、支持和服务等工作;合同签订后,由双方项目部根据上游合同确定边界范围。

(2) 合同子包-2:三废区域的安装工程:

51厂址废物处理设施、511转运场地、53热检修车间、56综合实验室的安装工程施工,包括前述各厂房之间的埋管,电缆敷设等,单体调试、系统冲洗/吹扫、压力试验,移交工作及移交后的遗留项处理,调试期间的调试配合、支持和服务等工作;

合同签订后,由双方项目部根据上游合同确定边界范围。

(3) 合同子包-3:1、2号大型结构模块现场安装:

大型结构模块现场安装(包括CA01、CA02、CA03、CA04、CA05、CA20、CB20模块)和拼装完成后的现场内大件运输;CB20模块拼装。

(4) 合同子包-4:1、2号现场箱罐制作安装:除盐水贮箱(13),硼酸贮存箱(14),非能动安全壳冷却辅助水箱

(15),凝结水贮箱(16),第一消防水箱(27),第二消防水箱(28),燃油贮存罐(61)的预制、安装,包括部分设备采购及保温详见工程量清单,调试及调试配合等。

(5) 合同子包-5:厂区性BOP安装保卫控制中心、保护区出入口、控制区出入口、警卫室A/B、综合管廊、独立管廊、地下管线、高压氢气储气站、氮气储气站、氢气升压站,单体调试、系统冲洗/吹扫、压力试验,移交工作及移交后的遗留项处理,调试期间的调试配合、支持和服务等工作;

合同签订后,由双方项目部根据上游合同确定边界范围。

(6) 合同子包-6:1、2号核清洁工作:

相关房间、构筑物及内部设备的核清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顶棚、支架、盖板、格栅、各种房间门、钢结构、机械设备(含各类转动设备、传动设备、电梯、箱/罐、压力容器、闸门等)、管道物项(含支架、阀门、地漏等)、电仪物项(含桥架、导管、电缆/电线、盘/箱/柜、仪表、照明物项、火警物项、通讯物项及各类封堵等)、通防物项(含风管、风阀、支架等)等区域内所有设施和设备的外表面及相互间的可达缝隙清洁;水池、地坑、集水沟等的内表面清洁,密闭的地坑除外。

2.3 计划工期

1#机组 FCD 暂定为 2024 年 09 月 30 日,2#机组 FCD 日期与 1#机组日期间隔 10 个月,1#机组总工期 56 个月(1#机组 FCD+0 至 1#机组性能试验完成),2#机组总工期 56 个月(1#机组 FCD+10 至 2#机组性能试验完成)。本次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有效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许可活动范围覆盖招标范围所有核级物项,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储罐、热交换器、管道和管配件、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支承件、波纹管/膨胀节、闸门、机械贯穿件、法兰、铸锻件、设备模块、泵、风机、压缩机、阀门)和核安全电气设备(包括传感器、电缆、电气贯穿件、仪控系统机柜、电源设备、阀门驱动装置、电动机、变压器、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覆盖核安全级别 1、2、3 级和 1E 级核级设备)。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至少承担一项 1000MWe 级及以上核电机组核岛主体安装施工业绩(包含在建业绩 )。

3.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备 2 年及以上核能工程项目经理或 5 年及以上核能工程项目副经理管理经验。

3.5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3.6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投标人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招标人供方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7 其他要求:

(1)通过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及 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

应根据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核安全法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 及相关导则、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发布的《核设施质量保证要求》ASME

NQA-1(2015)的相关要求,制定并执行满足本合同要求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以

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2)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且近 12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

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

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 当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被责令停业;

b)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c)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0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07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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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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