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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环保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掺烧市政污泥项目飞灰危废鉴定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2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1. 招标条件本长江环保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掺烧市政污泥项目飞灰危废鉴定技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本长江环保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掺烧市政污泥项目飞灰危废鉴定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长江环保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掺烧市政污泥项目飞灰危废鉴定技术服务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热电厂内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完成后80天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对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掺烧市政污泥项目飞灰进行危废鉴别,根据污泥来源和污泥掺烧工艺等内容,确定污泥掺烧项目飞灰可能存在的危险特性。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专用资格条件: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附表中至少具备总铬、汞、砷等检测资质(提供证书及资质附表的扫描件);或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证内容包括固体废物鉴定及危险废物鉴定内容(提供证书扫描件)。

(2)为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https://gfmh.meescc.cn)注册企业,提供注册企业查询页面截图。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2项危废鉴定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

3.不接受联合体。

(2)其他条件:见投标人须知1.4.3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02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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