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第一部分 东区绿化养护项目
项目概况:服务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东路5号科技创新基地园区,园区分为东、中、西3个院区。
1)院内绿化面积128,888.60平方米,其中草皮面积约15,000.00平方米(不包人工湖面积约7,220.00平方米),其余为乔灌木、花卉、草坪种植区。
2)园区现有自动喷灌约794处、灌溉用水阀门井约73处、取水器约150处、人工湖景观泵约47台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如暗埋管道、水泵的电源线至上级控制开关等)等。
招标范围:园区绿化养护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园区绿化养护按照“绿化区域分布图”满足北京市地标《城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11/T213-2022)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2)园林绿化的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浇灌、中耕除草、防冻、防涝、围堰修整、枯枝死树(花草)的更换。
(3)绿地内卫生、绿化垃圾清运等,绿化垃圾的清运等项目由养护方提供。
(4)绿化养护使用的喷淋灌溉设备的维修、养护;绿化养护中使用的防治药品、肥料;养护工具、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的燃料,大型外雇机械设备的使用。
(5)绿化养护的药剂种类要符合环保要求。
(6)园区内水景观日常检查及维护,景观泵损坏的应在一周内完成维修,保持园区水景观的正常运行。
(7)园区绿化环境整体提升改造,参照北京市一级绿化养护标准勘察现场,对无法满足标准的情况,如土壤塌陷、草皮退化、苗木老化等,制定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8)每年制定园区花坛摆放方案,每年花坛摆放不超过6次,每次不低于三组,在指定位置摆放(直径6-7米圆形花坛2组,直径12*6米椭圆形花坛1组)。花坛摆放根据招标方实际需求摆放,花坛摆放数量、次数、花坛大小由招标方根据花坛摆放方案确定。
(9)养护方进场时对园区的园林绿化苗木、花草及设备设施进行现状接管,并签署相关交接文件。现场园林绿化设备,自动喷灌约794处、灌溉用水阀门井约73处、取水器约150处、人工湖景观泵约47台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如暗埋管道、水泵的电源线至上级控制开关等)等现状接管,阀门、自动喷灌、取水器、绿化使用的暗埋管道的维修费用包含在绿化养护报价中,由养护方免费维修,且要求进场后一个月内修复完成。
服务期限:3年(投标函中服务期限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部分 西区苗木换植项目
项目概况:服务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新能技术研究院院内。整体苗木换植区域约1,201平方米。分别地形改造区域及苗木换植区域。
招标范围:1.微地形改造范围:201#东侧绿地(约98㎡),202#东侧绿地(约109㎡),202#北侧绿地(约398㎡)。
(1)微地形改造现场现有苗木10株左右需进行保护性移栽,栽植至指定区域并保证苗木的成活。
(2)改造区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给排水、景观灯电缆的沟槽开挖、铺设并回填。
(3)区域内按照设计图纸进行路床的放线,并进行路床的开槽及夯实作业;大型景石基础采用C30混凝土进行砌筑,碎石路面必须铺设土工布后进行碎石路面及散置砾石的铺设及摆放(堆砌)。
(4)苗木种植:参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要求按图施工。
(5)安装并调试灯具、雾化设备及喷灌设备,确保所有设备的正常使用。
(6)以上所有改造项目自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一年,期间出现苗木死亡施工单位及时更换同品种、同规格苗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苗木换植范围:酒店中心区域甬路两侧原有西府海棠(15株)换植为玉兰(20株),绿地面积约为184㎡,酒店东侧原有银杏(14株)换植为流苏(12株),面积约为412㎡。
(1)外购种植土进行微地形堆砌,完成后进行整体地形整理并栽植所需的玉兰、流苏、小叶黄杨球及草坪;所栽植的苗木保证树形美观、不偏冠、无病虫害,外地苗木需提供检疫证明;
(2)新植苗木自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一年,期间出现苗木死亡施工单位及时更换同品种、同规格苗木。
以上第二部分西区苗木换植项目总服务期限为1年(日历日),施工期为60天(为日历日,包含法定节假日),自验收之日起所有苗木保活期、设备完好率为1年(日历日)。合同签订后14日内,由投标方提供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文件(包含设计图、效果图、施工图等)送招标方审批,经招标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实施。
服务期限:1年(投标函中服务期限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1)本项目为昌平中心东区和西区集中采购项目,分别以东区和西区进行合同签订。甲方有偿提供工作餐、水电气能源费及因工作需要的倒班宿舍。收费标准为:餐费:20元/人/天;水电气费30元/人/月;住宿费:1000元/间/月(6-8人间,不足整月的按整月结算)。所有员工统一着工装上班,工装由甲方提出具体要求且提供工装样衣,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样衣配置相应工装,配置工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本项目两部分服务期限不同,投标函中服务期限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的综合性园林工程服务合同(合同中绿化养护周期不得低于1年)或单个合同绿化养护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的综合性园林工程服务合同(合同中绿化养护周期不得低于1年)业绩(提供同一业主的多份合同只认定为一份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1张与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查询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须包含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业绩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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