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23 号楼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2333.98 平米,其中既有办公楼建筑面积 1962.99 平米,框架结 构,一层层高 3.9m,二至七层层高均为 3.1m,现状内部功能为开敞集中办公,为满足纪律 审查中心办案的需求现需对其内部功能进行改造;既有宿舍室内建筑面积 370.99 平米(三 套),现状内部功能为住宿,为满足后期管理、运行人员住宿需求对其内部功能进行改造。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 项目预算:1500 万元。
2.2 采购范围
(1)23 号办公楼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包 括建筑内部功能改造设计,主体结构加固设计、设备管线改造设计, 消防改造设计(含消防 图纸备案、审核)、装修设计以及信息化设计。
(2)既有宿舍内部功能改造装修:施工图设计。
(3)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服务、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档。
(4)提供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和完成其它必要的工作。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应答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2 )应答人经营状况良好 ,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 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应答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 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应答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应答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7)应答人没有处于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 内。
3.2 专项资格要求:
(1)应答人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 2 项资质之一:
A.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 资质;
b.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
(2)应答人近 18 个月内(含,自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3)应答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自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两 个或以上项目合同建筑面积≥2000 平米、投资额≥1500 万元的办公建筑整体改造或室内装 饰装修设计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
(4)应答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或者二级注册建筑师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养 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提供近三年 1 个或以上担任过办公建筑整体改造或室内装饰装修投资 额≥400 万元项目设计负责人相关证明;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 年 7 月 11 日到 2024 年 7 月 12 日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