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长春热电厂尿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长春热电厂尿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2规模:\
2.3建设工期:\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尿素2000吨,总氮含量≥46%
2.6交货地点:长春热电厂尿素间
2.7交货期:2024年8月5日至2025年4月1日按需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件以及生产厂家授权文件。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单项合同销售供应尿素1000吨及以上)火电厂尿素供货业绩(附合同扫描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等能够证明合同真实有效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7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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