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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浦发电公司漳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22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8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1. 招标条件本福建公司漳浦发电公司漳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22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福建公司漳浦发电公司漳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22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1)主体部分漳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220kV送出工程。线路起自拟建漳浦光伏220kV升压站,止于已建220kV龙海变。新建线路采用单、双回架空混合建设,新建线路长都约17.4km。除了升压站出线至分支塔(大唐)采用双回路塔设计挂双回路导线建设,长度1.8km。其余单回路新建铁塔采用单回路设计长度15.6km。分支塔左侧为本期架线,右侧则预留给远期大唐升压站方向接线。导线推荐采用2*JL/LB20A-240/30铝包钢芯铝绞线,光缆拟推荐采用双OPGW光缆。(2)220kV龙格Ⅰ、Ⅱ#1~#2交换路径改造为避免永久交叉,根据220kV龙海变西南侧已建线路出线情况,本工程采用“间隔调整和出线段走廊改造”的建设方案,即将已建龙海~格林220kV线路的出线段走廊与本期新建220kV线路互换,同时新扩建建一处220kV新间隔。具体方案如下:1.间隔调整:将已建220kV龙格Ⅱ路的间隔腾出给本期新建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接入,然后在龙格Ⅰ路间隔右侧新扩建一处220kV间隔,建还给新龙格Ⅰ路使用。而原龙格Ⅰ间隔名称则改为新龙格Ⅱ。即将原有龙格Ⅰ和龙格Ⅱ间隔位置同时往东侧平移一次。2.出线段走廊改造:在新扩建的间隔外新建1基双回路终端塔。拆除原龙格Ⅰ、Ⅱ路#1-#2档导线,再将新架设龙格#1-#2档导线分别接至龙格#1塔左侧横担和新建双回路终端塔上。原龙格Ⅰ、Ⅱ路#1塔至构架档导线不动作;新建龙格Ⅰ、Ⅱ路#1-#2档光缆,新架设龙格Ⅰ、Ⅱ路#1-构架档光缆。然后将原有220kV龙格Ⅰ、Ⅱ#1~#2档双回路一同改接后进入对应间隔。最后恢复原有220kV龙格Ⅰ、Ⅱ路供电。本期改造龙格Ⅰ、Ⅱ路#1-#2档双回线路长度0.6km。导线采用与旧线路相同型号的2*JL/LB20A-300/25铝包钢芯铝绞线,光缆拟推荐采用双OPGW光缆。(3)110kV锦梅Ⅰ、Ⅱ线#46~50临时过渡方案本工程线路需跨越110kV锦梅Ⅰ、Ⅱ路一处,因该线路为110kV梅园变唯一进线,目前负荷无法全部转供电,如同时停电将会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经过业主单位与漳州供电公司有关部门沟通,考虑在跨越点左右两处新建一条线路过渡方案,先行恢复110kV锦梅I路电源后再对其原线路跨越。以免造成110kV梅园变全站停电。过渡方案起点位于已建110kV锦梅Ⅰ路#46塔,终端位于110kV锦梅Ⅰ回路#50塔。新建线路长度约2.1km。采用单回路杆塔建设,导线采用与旧线路相同型号的JL/LB20A-240/30铝包钢芯铝绞线,两条地线都为JLB40-80铝包钢绞线。施工完毕后需拆除过渡方案线路及杆塔。

2.3 标段划分: 福建公司漳浦发电公司华能漳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22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漳浦县、龙海区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拟于2024年8月15日开工建设,施工期107天,要求2024年11月30日,通过国网公司竣工验收,并网送电,且满足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回购条件。

2.6 招标范围:包含勘察设计、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含项目开工专题手续、永久和临时土地征用手续办理及其青赔)、设备及材料采购、220kV送出工程(含锦梅线过渡方案、龙格线改造)及龙海变电站间隔改(扩)建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监检、设备监理、消缺、培训、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外部协调及各类费用缴纳等,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通过福建省电力公司及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过程建设内容,并最终满足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回购要求。本招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除监理外,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勘察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工程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负责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地形图测量、地质勘测、地下物探,所提供施工图、竣工图数量须满足招标方要求;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负责安全、消防、环评、水保、林勘、职业卫生等所需的施工设计和各专项报告编制(含验收所需的);1:500地形图测绘、1:2000地形图测绘、220kV线路平断面测绘;地勘及试桩(含工程桩检测)、方案对比及设计优化专项报告编制和专题审查;负责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交桩、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因设计变更可能需要重复进行的测量、勘测等工作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审所需的费用(含施工图第三方审查费、评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务费用等),所需要的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2.4.2设备、材料采购

送出工程(含锦梅线过渡方案、龙格线改造)及对侧变电站间隔改(扩)建涉及的塔材、线材、接地材料、安装附件、电气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倒运等全部工作。初步设计范围内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及材料采购。

2.4.3220kV送出工程(含锦梅线过渡方案、龙格线改造)及对侧变电站改(扩)建施工

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线路跨越穿越已有线路、道路(含高速公路)、跨河、鱼塘、高低压供电线路改造、植被恢复、复垦等。220kV线路及对侧变电站间隔改(扩)建施工,现场施工需满足国家电网相关施工要求,直至线路正式送电、投产及验收。

2.4.4土地征收

负责本工程永久土地(含塔基占地)、临时土地(含施工便道)征用手续办理及其青赔工作,由此产生的占地补偿、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复垦保证金等行政事业收费的支付工作,均由投标人办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2.4.5手续办理

(1)手续办理要求:1)各项手续需委托符合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办理。2)相关报告内容编制需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3)各项手续开工前办理完成并出具合法合规的批复文件。

(2)前期手续办理:负责前期相关报告编制及评审、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地形图测绘、社稳报告编制及备案、项目核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手续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3)开工手续办理:负责开工建设前所有永久和临时手续办理及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政府部门意见为要求):勘察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职业病评价报告专篇编制及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专篇编制及验收、林勘手续及批复文件办理(含永久和临时两部分手续办理和植被恢复费缴纳)、树木砍伐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所有报告和证件。

(4)并网手续办理(省调、地调并网验收等全部工作)、质监站验收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和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全部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同时应完成东坂光伏厂区并网手续。

(5)其他手续办理:包括龙格线、龙佛线、锦梅线等线路停电手续办理;穿越公路所需手续办理;穿越220kV线路、500kV线路等手续办理,其他本工程建设需要手续办理。

2.4.6试验调试

性能指标、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及正常运行所有必需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整套启动调试、光缆测试报告等,相关的试验项目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2.4.7协调工作

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全部手续办理必须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要求,对办理进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手续,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予以相应的扣减。所造成的影响开工和施工进度后果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2)必须由甲方出面办理的手续,投标方以甲方委托人身份全权办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项目工程防雷、消防(含图纸审查)、劳动安全卫生、对侧变电站电磁辐射等备案及验收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仅为其手续办理工作提供协助。

4)负责各项内外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安全检查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取得并承担相关费用;

6)招标人提出需投标人配合的其他工作。

2.4.8安全文明施工及环水保林业恢复工作

负责现场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执行、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购买及配置、现场标识标牌、安全警示标志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业砍伐及恢复措施落实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2.4.9工程档案管理

负责包括工程资料编制、收集、报审、归档、验收及移交全过程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4.10其他要求

(1)与本工程有关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林业砍伐及恢复、职业卫生、安全设施、防雷接地、消防设施(包括“三同时”、专项验收及相应所有前置工作)、档案验收(应委托档案全过程管理咨询公司按照华能集团要求完成档案数字化)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上由于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测、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原则上龙海变扩建间隔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应与原间隔匹配,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本工程质保期: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保修协议、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有更长保修期要求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a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b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c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d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含复垦费用)。

e自行考虑雨季施工费用。

g所有风险考虑在内,报价不调。

h本标段土建部分材料二次检测、沉降观测由经甲方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安装部分材料检测由投标人负责。

2.4.11分界点

华能漳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升压站侧为220kV升压站出线构架,导线、地线、光缆与出线构架的连接金具采购及安装由本标段投标人负责。出线构架上光缆引下夹具和光缆接续盒、余缆架采购与安装、光缆熔接以及引下至二次盘室室内光纤配线架的光缆采购、安装和熔接等工作由本标段投标人负责。对侧变电站改(扩)建所有需要线路工程相配合的工作均由本标段投标人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变电工程、送电工程同时具备)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且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及等级:承装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投标人或联合体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变电或送电工程(电压等级不低于220kV)EPC(或EC)项目业绩;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变电或送电工程(电压等级不低于220kV)的设计业绩,同时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变电或送电工程(电压等级不低于220kV)的施工业绩。

3.2.4本工程拟任设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变电或送电工程(电压等级不低于220kV)担任设计负责人的业绩(附专业资格证书、合同复印件或任命书或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设总的姓名)。

3.2.5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六个月)。

3.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1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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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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