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屠园镇。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103.72MWp(交流侧容量为90MW)。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招标方对实际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计划供货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底止,具体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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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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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屠园智慧渔业产业园9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 |
光伏组件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具体工程的需要,拟采购N型功率580Wp单晶双面双玻高效能组件。 投标人应承担光伏组件及相关所有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交货以及现场设备安装指导、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投运、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提供质保期服务等工作。同时也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和配套组串引出线用接插件等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本次招标规模为103.72MWp。因受项目实际开发影响,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招标容量,最终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华电宿迁屠园智慧渔业产业园9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高效单晶双面硅组件累计供货合同业绩不低于1000MW,其中至少一个单体项目业绩不低于50MW。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其他文件作为证明材料,材料应反映项目规模及组件型式。
8.招标人不接受2021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至投标截止日),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04 14:17到2024-07-1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