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
一、招标条件
塔城市援疆公寓园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辽宁援疆资金517.05万元,招标人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塔城市建新南街(塔城市援疆公寓院内)。
2.工程概况:
(1)新建建筑:拆除现有南门快递室,在原位置新建消防水池、设备用房,增设设备用房所需的配套园区管线等附属设施。
(2)改建建筑:园区增设绿化喷灌自动控制系统,采买种植白蜡木树种及2年园区绿植保养维护服务;园区公寓通风设备提升,供暖配件更换;前指办公保密室升级改造;1#、2#公寓楼漏水维修;文体楼檐沟漏水维修;园区室内净水机机芯更换,园区室内消防灭火器更换。
3.工程规模:建设用地面积14565.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64.76平方米,具体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塔城市援疆公寓园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EPC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4.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5.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一个施工资质单位和一个设计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由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主体),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其它要求:
(1)拟派本项目EPC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2)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可以与EPC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施工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竣工验收报告完工时间为准),具有一项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6)本项目图纸、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投标人公开,编制项目图纸、实施方案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7月3日08时00分至2024年7月8日16时30分;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