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新疆昌吉13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木垒80万千瓦风力发电工程施工项目已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将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项目纳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617号)批复文件和上级单位批准,招标人为昌吉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电木垒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2.2项目规模:规划总容量1350MW,其中木垒风电800MW。 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项目新疆昌吉13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风电规模80万千瓦项目施工周期较短,时间紧任务重,故将80万千瓦项目分为两个40万千瓦风电标段,并设置中标互斥条款(以上风电项目两个标段本批次发布招标公告)。5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分为木垒县、奇台县两个地块,故将5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木垒2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奇台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上光伏发电项目两个标段另批次发布招标公告)。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暂定于2024年7月施工道路具备开工条件,2024年8月首台风机基础浇筑,2024年10月风机基础浇筑完毕,2024年12月首台风机并网,全部机组拟定于2024年12月底投产发电,最终投产时间与电网接入系统保持同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有两个标段,即木垒80万千瓦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一(以下简称标段一)、木垒80万千瓦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二(以下简称标段二),两标段之间遵循“互斥原则”,即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对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的情况,则推荐其为标段一的中标候选人;标段二剔除标段一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后,中标候选人和备选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替补。标段一和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另一标段的备选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木垒80万千瓦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10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主体(须含风机基础及吊装)施工(或EPC或PC)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6-28 13:31到2024-07-04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