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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度融通旅发上海区域成员酒店食材联合采购项目(蔬菜副食品)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3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和方法1.1招标条件2024-2025年度融通旅发上海区域成员酒店食材联合采购项目(蔬菜副食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2024-2025年度融通旅发上海区域成员酒店食材联合采购项目(蔬菜副食品)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蔬菜副食品采购 蔬菜副食品采购 1

 

项目交货期为:按照最终用户的要求,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交货地点位于:酒店名称及地址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111号;2、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南鹰饭店分公司: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728号;3、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巨鹿花园分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889号;4、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云峰大饭店分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700号;5、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云峰宾馆分公司: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665号;6、上海君通蓝天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 2200号;7、上海君通蓝天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天益宾馆分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805 号。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采购需求。

其他:(1)项目概况:为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区域成员酒店(以下简称“最终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表格中列明的酒店。投标人需要按最终用户要求完成货物的生产或供货、仓储、运输、装卸、检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
(2)招标范围:蔬菜副食品;
(3)预估采购规模:约人民币840万元/年。其中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南鹰饭店分公司、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巨鹿花园分公司、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云峰大饭店分公司、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云峰宾馆分公司采购规模共计约600万元/年,上海君通蓝天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君通蓝天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天益宾馆分公司采购规模共计约240万元/年。
注:预估采购规模为招标人最终用户年度采购总量的预估值,供货以各最终用户的实际订单采购量为准,不承诺最终采购总额达到预估采购规模。
(4)采购份额分配及调整:中标人家数为2家: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服务单位: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南鹰饭店分公司、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巨鹿花园分公司、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云峰大饭店分公司、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云峰宾馆分公司。排名第二的中标人服务单位:上海君通蓝天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君通蓝天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天益宾馆分公司。
注:如中标人不能满足最终用户正常供货需求(影响正常经营达三次以上),其份额由招标人另行分配。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履约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决定与投标人续签合同或重新招标)。合同需要由各最终用户分别同相应中标人签订。
(6)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固定费率报价,如上浮7%,则费率为107%(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供货基准价确定:根据“上海广粤路农贸市场”的“最低价”(不含税)与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平台(http://www.shanghai.gov.cn/index.html.cn)的“平均价格”(不含税)两者就低原则为基准价。
3)结算价:供货基准价*投标人所报费率X%,结算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检验费、所供货物到最终用户指定仓库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及税费等所涉及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一切费用。
定价周期:以15天为一个定价周期确定结算价。
4)特殊情况:如所需食材在“上海广粤路农贸市场”的“最低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平台(http://www.shanghai.gov.cn/index.html.cn)   市场无法准确、及时的获取时,则由价格调研组根据当地大型农贸市场或大型商超挂牌价格下浮一定比例计算或另行协商确定。
5)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不得高于108%。
(7)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如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为4名(含)以上,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排名前4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如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招标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中标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过程中任意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企(事)业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蔬菜副食品类的酒店或餐饮公司食材(如为多品类食材,须在采购内容或供货范围中体现蔬菜副食品类食材的相关信息)供货合同业绩;
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双方印章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或供货范围信息、签字盖章页)、发票或销货清单(发票或销货清单须体现蔬菜副食品类食材相关信息)等复印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六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5)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50000元(含)以上金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身及其控股或管理关系等公司,未被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上述内容须提供网站截图。
(7)关联关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07-02 18:00:00起至2024-07-09 18:00:00止(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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