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024年广西第一批200MWp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024年广西第一批200MWp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作为受托监理机构,对招标人拟建设的广西南宁市贵港市梧州市户用光伏项目(一期100MWp)和广西玉林市钦州市户用光伏项目(一期100MWp)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围绕“安全、质量、工期、决算”控制目标,实施项目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同时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方面工作,依法维护广东公司石角热电合法权益。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1.4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广西省范围内的光伏项目建设地址。包括以下区域:
广西南宁市贵港市梧州市户用光伏项目(一期100MWp),拟建于广西南宁市的隆安县、上林县、武鸣区、西乡塘部分区域;贵港市的桂平市、平南县大安镇部分区域;梧州市的岑溪市、藤县部分区域。
广西玉林市钦州市户用光伏项目(一期100MWp),拟建于玉林市的玉州区、陆川县、兴业县、北流市部分区域;钦州市的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钦南区部分区域。
2.2 其他:由于广西南宁市贵港市梧州市户用光伏项目(一期100MWp)、广西玉林市钦州市户用光伏项目(一期100MWp)尚未通过投资决策,本项目招标结果将在以上2个项目通过招标人上级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后生效,并签订合同授予标的。若以上2个项目投资决策最终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将取消,不再签订合同和授予标的,请投标人知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5MWp的光伏项目监理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包含电力工程专业。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