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站灯具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4-0501-GK)
上海站灯具整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海站灯具整治项目已审批通过,资金已落实。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上海房建公寓段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地主要更换上海站1#基本站台,2#-3#中间站台,4#-5#中间站台,6#-7#中间站台,8#-9#中间站台,10#-11#中间站台,12#-13#终端站台中间部分站台走廊上方的荧光灯,筒灯;1#,3#,11#,12#候车大厅上方的筒灯或荧光灯,北票房上方的筒灯,北进厅扶梯顶上的深照型嵌入式金卤灯,嵌入式方型荧光灯等。
2.3 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主材甲供的发包形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经协商后可对项目造价作相应的调整。
(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
2.4 工期:60天。
3.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1 上海房建公寓段2024年度准入的施工单位。
3.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须具备近五年内类似营业线工程项目施工经验,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提供工程施工合同。
3.5拟派驻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B证)。同时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社保关系(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记录)。
本项目中标人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队伍主要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防护员等)在上岗前须经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取得有效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企业自身审核的财务报告;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投标人未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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