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水城区猴场幸路村农业光伏电站已由省能源局下达《省能源局关于同意水城区猴场幸路村农业光伏电站备案的通知》(黔能源审〔2022〕10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资本金30%,银行贷款7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水城区猴场幸路村农业光伏电站
2.3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猴场乡。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光伏电站交流侧容量为39.6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4.109MWp,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猴场二期农业光伏220kV升压站35kV母线打捆送出。
2.5计划工期:暂定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5月27日,240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6.1本项目为EPC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本标段以水城区猴场幸路村农业光伏电站集电线路至猴场二期农业光伏220kV升压站配电室35kV开关柜下桩头为界限,35kV集电线路接入35kV开关柜下桩头的接线工作由本标段负责,本标段涉及的光纤熔纤、通信装置、网络监控、二次接线等需要接至猴场二期农业光伏220kV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内,配合接入贵州发电有限公司集控中心所有安装和调试等。
2.6.2本标段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并网光伏场区、集电线路、道路、环水保施工治理并通过验收、光伏场区土地流转丘块图测量、土地流转协议签订、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标准化、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竣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购置(除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主材外)、工程施工安装、光伏发电场、接入并网工程、通信、集控中心、视频监控、消防工程、职业卫生、施工区域排水等所有建安工程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因施工建设导致的停工停产协调及补偿、施工场地平整清理、垃圾清运、设备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3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EL隐裂、功率等检测内容)、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区域并网要求进行),并网前的检查、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消缺、运维人员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三同时”实施;工程验收(含质量验收、等保测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环保、治安反恐、防雷检测、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配合水保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协助办理从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所有审批手续;所有设备(含甲供)材料卸车保管、二次倒运、就位;配合全过程造价咨询、审核及竣工结算审计,光伏场区、汇集站涉及施工区域、设备及箱变等区域安全围栏安装,光伏场区气象站的建立及数据采集系统建立、接入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集控中心所有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但未计列的所有设备材料、设施、设计、咨询及建筑安装工程。本标段涉及的环水保设施及治理由本标段负责完成,并配合完成本工程环水保验收。
EPC总承包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部分:整个工程项目的光伏场区详勘并出具报告,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图勘察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光伏场区消防报警系统,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试桩方案编制,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和现场服务等。EPC承包单位带初步设计方案投标,初步设计方案应优于可研设计方案。
(2)设备材料部分:甲供设备为: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35kV电缆、低压电缆等。甲供设备以外其余设备及其附件设备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支架;光伏场区、箱变及其他设备的安全围栏;控制及通信电缆;计算机电缆;直流电缆;接地等相关材料、光伏场区气象站的建立及数据采集系统建立、接入大
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集控中心所需设备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材料(含甲供设备和材料)的保管、卸车及二次转运由投标人负责。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3)建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优化后的集电线路(集电线路至猴场二期农业光伏220kV升压站配电室35kV开关下桩头为界限,35kV集电线路接入35kV开关下桩头的接线工作由本标段负责,所涉及的光纤熔纤、通信装置、网络监控、二次接线等需要接至猴场二期农业光伏220kV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内)相关基础、电缆沟开挖、回填,架空部分基础施工;设计优化后施工区域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地基处理、新建施工及检修道路(含道路排水沟、沉沙池、排水涵管等)、改建道路施工(含道路排水沟、沉沙池、排水涵管等)、进场道路(含道路排水沟、沉沙池、排水涵管等);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火灾报警装置、高位摄像头、电缆桥架等设备(含甲供设备)基础施工;施工区域防雷及接地系统施工;施工区域及设备安全围栏(包括施工场区清表、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临建、五通、消防、设备基础、永临结合的智慧工地、危废品库房等)及配套设施(含场区围栏、视频监控、各种标识牌、护坡治理、防洪设施等),也包含为落实环保、水保、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建筑工程。
(4)安装部分:施工区域标识标牌(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标准编号并挂标识牌)及目视化管理材料制作及安装;施工区域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火灾报警装置、高位摄像头、电缆桥架、集电线路等设备设施安装;本标段涉及的光纤熔纤、通信装置、网络监控、视频监控、二次接线等需要接至猴场二期农业光伏220kV升压站(35kV开关侧)配电室及控制室内,光伏场区气象站的建立及数据采集系统建立、接入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集控中心等设备安装工作(电缆敷设及架空线路施工等);光伏场区、设备、箱变及设备安全围栏安装(包括施工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临建,分为临时及永久围栏部分,永久部分需采用不锈钢材质);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安装工程。
(5)项目试验: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试运,涉网试验(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单体试验、光伏场区性能试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网络安全、等保测评、态势感知等;检查测试(工程桩检测、组件安装前
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接地电阻检测等)所有内容;组件投运后检测(含热斑、红外、IV、隐裂、EL、功率、系统效率、组件转换效率、逆变器转换效率等检测内容);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试验及检测,最终取得转商运手续。
(6)其他服务包括:负责项目立项所需支持性报告的编制及评审(详见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外协调(含政府、村民),协助办理选址意见,负责开展土地征租工作(含勘测定界以及土地流转丘块图测量并牵头开展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工作,但土地流转费由招标人负责支付),负责支付相关协调费用;负责集电线路用地相关手续办理,负责支付集电线路所产生费用(含占地补偿、青苗赔偿、林木砍伐赔偿、林区植被恢复、拆迁补偿、线路跨越停电损失费用)、施工道路修筑或补偿余土外运以及政策处理工作等相关费用;负责工程阶段验收(含质量验收及等保测评、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治安反恐、防雷检测、环保应急预案、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工作并取得批复意见)。配合项目整体验收移交生产,培训、质保期内的服务,项目智能场站设计施工调试服务。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移交。建设期工程保险、竣工验收和档案竣工移交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其他对于本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或服务,均由投标人费用,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38MW(或MWp)及以上(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38MW(或MWp)及以上(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38MW(或MWp)及以上(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38MW(或MWp)及以上(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4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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