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54MW(直流侧容量为62.17484MWp),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占用水面面积约为 1024.8 亩。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对实际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暂定7个月,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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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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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洋河54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
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全部工程的全过程建设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详勘、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试验、验收、项目管理及施工协调、工程试运行、整改闭环、移交生产、质量监督检查、各类专项验收、达标投产检查和验收和竣工验收及质保期的全部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技术资料管理等。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GIS、电缆根据集团招标适配结果执行,根据适配结果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供应商签署三方购销协议,采购价格按照集团(或海南物资有限公司)发布的价格执行。其他需保证光伏系统正常运行的所有设备物资采购均由承包人负责。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宿迁洋河54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未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需为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8.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乙级资质。
9.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1个单项合同容量50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承包或分包合同(提供合同扫描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6-24 10:48到2024-07-0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