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海南公司洋浦整区分布式光伏三期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2.2 规模: 海南公司洋浦整区分布式光伏三期项目:本项目由洋浦热电有限公司在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利用洋浦寺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洋浦中大检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洋浦新傲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洋浦中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洋浦锂电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海南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洋浦马机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相应的建筑屋面、地面、围墙、花架建设光伏。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580Wp及以上光伏组件,低压接入电压等级为220V/380V,高压接入电压等级为10kV。直流侧本期规划容量约10.90678MW。
接入方式:工商业光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建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的并网方式。
2.3 标段划分: 海南公司洋浦整区分布式光伏三期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标段包1。
2.4施工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2.5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7月开工,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的保管及二次运输、项目开发、前期手续办理、勘察与设计(含接入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除光伏组件、交流动力电缆、支架外)、监造、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电网报装、电网接入系统检测及手续办理、接入华能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华能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全部工程系统调试及试运、验收、技术培训并交付生产、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确保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承包人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包含并不限于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屋顶荷载评估检测报告、加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荷载校核及计算)、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含并不限于设计阶段及之后的入户谈判、收资、代理合同签订(招标人提供合同模板),电网报装及接入申请、接入方案设计、审批等全部工作内容,负责屋顶光伏项目资源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收益不低于可研)、项目设计优化报告、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负责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初设审查按发包方的要求委托第三方审查,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换彩瓦(如有))、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每台逆变器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发电系统发电量、电压、电流等逆变器数据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拓展、手机APP等功能,并接入华能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华能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发包人原有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本项目光伏组件由招标人供货,根据工程进度运送至承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与发包方共同完成设备的到货验收,相关设备的卸车、开箱、二次运输、安装、试验及现场保管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此之外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其余全部设备及材料(含安装附件)的采购、供应、运输、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等工程所需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逆变器、汇流箱(如涉及)、预制舱设备、箱变、出线工程设备、并网柜、逆变器云监控、现场视频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断路器(带防孤岛功能)、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除招标人所供范围外,其余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均由投标人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竣工验收后五年内通讯费用预缴;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B.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给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施工、屋顶加固处理,以及施工障碍物清除、现场恢复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D.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用房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F.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G.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H.通信系统、发电监控系统、外网通信系统、接入华能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华能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每台逆变器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发电系统发电量、电压、电流等逆变器数据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拓展、手机APP等功能,并接入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华能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发包人原有系统要求。
I.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J.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承包方需在5个月内完成本期项目建设工作目标,如因承包方原因无法达到发包方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违约责任条款要求扣除履约保证金。
K.以10kV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站点,需单独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7其它说明
本次招标含项目开发,党政机关屋顶租金的价格须不高于50元/每块板/年(含税),工商业屋顶租金的价格在11-13元/平方米/年(含税)之间,租金按年由招标人支付,如超过约定合作开发价格,超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2.50MW确户工作并签订屋顶租用协议(协议模板经双方确认),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按发包人前期签约资源的容量进行招标,属于协议招标,规模暂估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0.90678MW。因市场竞争激烈,发包人前期签约的资源存在解约风险,招标人不保证暂估容量全部执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源解约后的规模容量不能完全建设的风险进行报价。投标人应积极开发资源,以保证满足容量建设,充分考虑存在资源开发的风险报价,最终完成合同总容量的建设。招标人前期已签约的屋顶资源,承包人需按照“应建尽建,宜建尽建”原则实施建设。投标人实际项目开发不同类型容量情况与可研编制容量有偏差时,党政机关、工商业之间的装机容量可以进行等量替代,按照实际并网容量及中标综合单瓦造价进行结算。
结算公式为:
EPC总包结算金额=总并网容量×中标综合单瓦造价
最终以初步设计结果进行建设,与可研设计容量有偏差部分及项目剩余的三种形式的容量,形式之间可进行容量等量代换,最终以总并网容量进行结算。若并网容量无法达到招标容量,按阶进行考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项容量不少于2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及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社保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28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2.2 规模: 海南公司洋浦整区分布式光伏三期项目:本项目由洋浦热电有限公司在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利用洋浦寺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洋浦中大检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洋浦新傲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洋浦中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洋浦锂电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海南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洋浦马机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相应的建筑屋面、地面、围墙、花架建设光伏。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580Wp及以上光伏组件,低压接入电压等级为220V/380V,高压接入电压等级为10kV。直流侧本期规划容量约10.90678MW。
接入方式:工商业光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建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的并网方式。
2.3 标段划分: 海南公司洋浦整区分布式光伏三期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标段包1。
2.4施工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2.5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7月开工,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的保管及二次运输、项目开发、前期手续办理、勘察与设计(含接入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除光伏组件、交流动力电缆、支架外)、监造、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电网报装、电网接入系统检测及手续办理、接入华能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华能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全部工程系统调试及试运、验收、技术培训并交付生产、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确保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承包人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包含并不限于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屋顶荷载评估检测报告、加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荷载校核及计算)、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含并不限于设计阶段及之后的入户谈判、收资、代理合同签订(招标人提供合同模板),电网报装及接入申请、接入方案设计、审批等全部工作内容,负责屋顶光伏项目资源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收益不低于可研)、项目设计优化报告、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负责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初设审查按发包方的要求委托第三方审查,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换彩瓦(如有))、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每台逆变器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发电系统发电量、电压、电流等逆变器数据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拓展、手机APP等功能,并接入华能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华能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发包人原有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本项目光伏组件由招标人供货,根据工程进度运送至承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与发包方共同完成设备的到货验收,相关设备的卸车、开箱、二次运输、安装、试验及现场保管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此之外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其余全部设备及材料(含安装附件)的采购、供应、运输、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等工程所需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逆变器、汇流箱(如涉及)、预制舱设备、箱变、出线工程设备、并网柜、逆变器云监控、现场视频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断路器(带防孤岛功能)、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除招标人所供范围外,其余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均由投标人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竣工验收后五年内通讯费用预缴;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B.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给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施工、屋顶加固处理,以及施工障碍物清除、现场恢复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D.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用房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F.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G.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H.通信系统、发电监控系统、外网通信系统、接入华能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华能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每台逆变器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发电系统发电量、电压、电流等逆变器数据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拓展、手机APP等功能,并接入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华能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发包人原有系统要求。
I.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J.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承包方需在5个月内完成本期项目建设工作目标,如因承包方原因无法达到发包方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违约责任条款要求扣除履约保证金。
K.以10kV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站点,需单独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7其它说明
本次招标含项目开发,党政机关屋顶租金的价格须不高于50元/每块板/年(含税),工商业屋顶租金的价格在11-13元/平方米/年(含税)之间,租金按年由招标人支付,如超过约定合作开发价格,超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2.50MW确户工作并签订屋顶租用协议(协议模板经双方确认),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按发包人前期签约资源的容量进行招标,属于协议招标,规模暂估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0.90678MW。因市场竞争激烈,发包人前期签约的资源存在解约风险,招标人不保证暂估容量全部执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源解约后的规模容量不能完全建设的风险进行报价。投标人应积极开发资源,以保证满足容量建设,充分考虑存在资源开发的风险报价,最终完成合同总容量的建设。招标人前期已签约的屋顶资源,承包人需按照“应建尽建,宜建尽建”原则实施建设。投标人实际项目开发不同类型容量情况与可研编制容量有偏差时,党政机关、工商业之间的装机容量可以进行等量替代,按照实际并网容量及中标综合单瓦造价进行结算。
结算公式为:
EPC总包结算金额=总并网容量×中标综合单瓦造价
最终以初步设计结果进行建设,与可研设计容量有偏差部分及项目剩余的三种形式的容量,形式之间可进行容量等量代换,最终以总并网容量进行结算。若并网容量无法达到招标容量,按阶进行考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项容量不少于2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及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社保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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