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
1. 招标条件
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对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境内。
2.2 规模: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含配套储能、220kV外送线路,线路约70公里)。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2024年8月1日开工,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机组并网。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正式进场开始服务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工程创优、工程质保期满且向招标人交付全部监理文件日止。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实现创建国家优质工程目标。
2.6本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采购范围如下:
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场内工程、升压站和汇集站工程、集电线路、箱变及外送线路工程等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的制作及施工、风电机组安装、升压站和汇集站建造施工安装、储能系统土建及安装、设备安装及施工、箱变、35kV集电线路及电缆线路敷设施工、外送线路、全场接地网施工及测试、进场道路施工、场内道路施工、环保施工、水土保持施工、防洪设施、挡风墙防风设施、通讯、附属设施、生态恢复、参与设备到场验收、消防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现场设备制作、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工程实施阶段委托人另行委托和现场签证变更、安全监测施工、分部试运、整体调试等及所有机组通过240小时移交试生产后、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土建施工和安装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同时参与施工、设备及其他工程所需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结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单项验收、档案归档、达标投产、工程创国优及项目竣工验收等跟本工程有关的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2.7招标人在基建期配备了智慧基建管理系统,投标单位按照第二卷第五章“监理要求”配备专业人员及办公硬件设施,相关要求详见附件第二卷第五章。
2.8生效条件均为: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
(2)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有电力工程类(不含核电)监理甲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 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200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项目监理服务业绩(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监理工作范围、工程类型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具有3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历(附人员简历或其他可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至少担任过1 项200MW及以上规模风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总监身份和项目规模)。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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