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彤嘉园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裕彤嘉园项目(项目名称)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裕彤嘉园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
2.2项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东、丰产路南
2.3工程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1403.9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785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553.23平方米
2.4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软件的采购、材料送检复试、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物业、培训、五方对讲的配合调试、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包括:智能化施工图中的楼宇访客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及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围栏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智能巡检及电子巡更系统、机房工程、UPS配电系统、综合管网及桥架工程、防雷接地系统等;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项目估算价:150万元。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8安全要求: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9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建过不低于95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为拟派人员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2 其他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事故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②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出具承诺)。
④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查询网页截图,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7日,每日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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