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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羊八井1GW一期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8     浏览: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西藏拉萨当雄羊八井1GW一期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   招标条件

西藏拉萨当雄羊八井1GW一期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50MW光伏(含40MWh储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5日前,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4年10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EPC总承包

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发包人供应设备除外)和施工、安装(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验收、接卸、保管、倒运等)、阵列区通讯、调试、试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协助,技术服务和培训等。EPC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除可研阶段以外的全部勘察设计(含地质详勘和桩基试验复核工作);(2)设备及材料采购(含电缆)、现场堆存、转运、运输、监造和管理(特别说明:光伏组件及支架、主变压器、逆变器、箱式变压器、GIS、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由发包人提供,设备供应商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投标人负责监造、催交、卸货、现场入库验收、堆存管理、二次转运、安装、试验、调试、验收、质保、移交生产等全部工作和责任);(3)工程所有建筑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与调试(含集控场站设备);升压站储能区、光伏场区、集电线路、组件和支架及基础、场内外道路改扩建和新建及维护(含大件运输道路新改扩建)、场区围栏(包含光伏场区及设备)、场地清理恢复、配合水保监测及环保监测工作等,包括验收、档案管理、移交以及质保期服务;(4)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外的复垦及验收和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的施工期临时用地批复及其涉及的复垦、环水保、验收、青苗补偿、拆迁补偿以及有关税费。(5)光伏发电工程经调试后,从工程启动开始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2的时间试运行(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和调度协议办理、后期涉网性能试验、转商业运行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6)完成中国 达标投产、精品工程创建、科技创新、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消防备案及验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西藏电科院基建期技术监督、防雷接地评估及验收、配合水土保持验收、配合环境保护验收、劳动安全及职业健康验收、电力部门并网验收、涉网性能试验、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宽频振荡策略研究(含设备)、定值计算及备案、所有性能测试及试验(含构网型储能。构网型储能测试及试验需取得中国电科院入库及备案)、地方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协调等),同时也包括生产准备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及安全标识标牌、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工作。(7)按发包人要求,应用新能源工程全景管理系统,完成无人机智慧化应用、数字化封闭式施工等相关数字化应用系统采购实施。(8)完成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场站设备建设与接入,负责平台场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保证各项指标满足平台接入需要并实现相关集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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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西藏拉萨当雄羊八井1GW一期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羊八井镇甲玛村,项目计划2024年7月开工,并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全容量并网。项目直流侧安装容量为50.2944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50.24MW,配备10MW/40MWh构网型储能系统。项目经纬度为:经度90°44'、纬度30°04'。场址区南距拉萨市直线距离约79km,地面海拔高程约4200m-4300m。项目拟建设条件地势较为平坦,总占地面积约900.87亩,场址区临近S304省道,交通较为便利。

本工程生产运行期为25年,现项目计划通过110kV羊八井变电站后接入拉萨电网。不限电条件下本项目电站建成后首年上网发电量为9665.35万kWh,首年等效峰值利用小时数为1921.75h。在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9196.73万kWh,25年等效峰值利用小时数为1828.58h。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提供自身或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提供自身或设计分包单位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能由一个牵头单位和一个成员单位组成。其中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上第1条设计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上第2条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投标,也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9.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5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项目主体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牵头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5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且联合体成员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光伏项目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

10.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6-17 16:00到2024-06-24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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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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