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况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三期工程(以下简称“大庆基地二期工程”)场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附近,场址区距离大庆市区约40km,交流侧光伏建设容量150MW,储能容量约16MWh,建设2座35kV汇集站,每座汇集站设置两段35kV单母线,每段35kV母线以1回35kV线路送至上端220kV升压站的35kV母线,每座汇集站出线2回,共计4回。
1.2招标范围
1.2.1本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1)35kV汇集站公用测控屏2面;
(2)交换机及对时设备屏2面;
(3)光纤配线架屏2面;
(4)纵向加密认证装置4套。
1.2.2交货地点: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三期工程项目预制舱厂家,车上交货。
1.2.3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生产企业或计算机监控系统集成企业。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承担过以下项目之一的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供货业绩:
(1)在国内向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提供过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或主要辅控设备,且该系统设备具有2年及以上的至少2个工程的成功运行经验(附合同复印件);
(2)在国内向100MW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提供过至少2套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并已成功运行至少1年(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6月12日0:00时至2024年6月19日0: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