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增加两台甲醇储罐改造项目采购及施工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煤化工板块现有甲醇储罐共9台,储存能力16万方。其中烯烃一分公司现有甲醇储罐5台,储存能力10万方。由于煤制油分公司、甲醇分公司及烯烃一分公司检修时间不同步导致各分公司生产、检修互相制约,板块现有甲醇储罐储存能力不能满足三家单位在检修期间的甲醇物料储存和生产使用需求。为解决因储能不足影响生产负荷或检修的问题,增强企业抗冲击能力,提高销售工作的灵活性,拟新建2台3万方甲醇储罐及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为增加2台300003内浮顶甲醇储罐,配套增设甲醇倒罐泵、5m3污油罐、污甲醇输送泵、泡沫站、废气回收和配套设施及机柜间、变电所改造。
2.1.2招标范围:
新建2台3万m³甲醇储罐改造项目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工作,具体包括:
1. 建筑工程:施工作业面地坪破除清运、土方开挖、破桩头、土方外运及因施工需要的土方倒运及回填(含垃圾清运),地基处理(除桩基外)、地下设施、总图及竖向、基础、建(构)筑物、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含二次深化设计、除锈、防腐)、防火、装饰装修、验收、配合检测检验及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工作等。
2.安装工程:地下及地上管道、设备(含罐本体制作及内件安装)、电气、仪表、电信等专业的安装以及配电室、机柜间的改造,安全、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等安装施工,以及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的热处理、检验和试验、防腐、绝热、调试、单机试车等。并配合完成吹扫和水冲洗、系统气密、装置水联运、无损检检测、吸附剂和活性炭装填、投料试车、验收及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工作等。
3.设备、材料供应范围及要求:负责本项目除尾气处理单元外的其它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工作。主要设备分供应商/品牌参照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推荐分供应商/品牌执行,如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未选用招标文件推荐分供应商/品牌的,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人提供的供应商/品牌与招标文件推荐分供应商/品牌为同一档次;合同执行时,是否属于同一档次由招标人认定,如投标人报出的设备及材料与推荐分供应商/品牌不在同一档次,在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投标人须选用招标文件推荐分供应商/品牌。主要设备分供应商/品牌要求详见附件。
4.详细工作内容详见技术附件。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项目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园区烯烃一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台储罐规模不低于30000m³或单台球罐规模不低于1000m³的施工合同业绩2份,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且均已中交(交工)或投用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中交(交工)或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装置单台储罐规模在30000m³及以上或单台球罐规模在1000m³及以上项目项目经理的经历,并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需提供以上人员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社会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