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工程  设备  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    发电  项目招标 

开发区西城工业区标准化厂房项目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开发区西城工业区标准化厂房项目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勘察、设计 已由宁晋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西城工业区标准化厂房项目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勘察、设计  已由宁晋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宁开审投资审字{2023}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大曹庄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开发区西城工业区标准化厂房项目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勘察、设计  

2.1.2 招标编号:GCZB2024029  

2.1.3 建设地

2.1.4 建设规模及内容: (1)两栋孵化大楼均为地下2层、地上17层,总建筑面积约78540.525平方米;建设标准化厂房以及变配电室、冷冻站、循环水泵房等公用辅助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

(2)市政管网工程:改造吉祥路(古丁桥街—晶龙街)、吉祥路(友谊大街-朝阳街)、吉祥路(朝阳街-和平大街)、天宝大街(新兴路—凤凰路)、状元路(九河大街—宁辛路)、兴宁街(吉祥路—平安路)和(新兴路—后张孟村)、新兴路(九河大街—和平大街)、友谊大街(新兴路—平安路)、友谊大街(平安路-东阳路)、西关街(吉祥路—石坊路)、月城路(晶龙街—兴宁街)、月城路(友谊大街—宁芝南街)、希望路(友谊大街—宁高路)、宁高路(凤凰路—吉祥路)、平安路(九河大街—和平大街)、鼓楼街(宁纺路—东华路)、和平大街北侧(凤凰路—永安路)、和平大街(宁纺路-东环路)、永安路(安宁大街—和平大街)、西仓路(和平大街—宁高路)、朝阳街(凤凰路—吉祥路)、朝阳街(宁纺路-东环路)、东华路(友谊大街—G339)、晶龙街(新兴路-天宝大街)、凤凰路(北环路-滨湖东路)、东英路(和平大街-朝阳街)、中兴后街(东阳路-八里庄村口)、宁纺集团生活区等道路部分路段市政管网工程,其中铺设雨水管网约38969米(其中雨水方沟约7996米),污水管网约54611米,给水管网约17559米,通信管网约48540米。

 

2.1.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2.1.6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包括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地质勘察初勘、详勘、工程室内试验、编制地质勘察报告等)、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及相关伴随的技术服务等内容。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资质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士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和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但需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3.2.2

3.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2 家,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1)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特别说明:项目执行“双盲”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暗标部分)编制,技术标(暗标部分)不允许有涂改和行间插字等及能反映投标人标识的内容,否则视为技术标有反映投标人标识内容,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ebeibiddin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入网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