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石嘴山一发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河滨工业园区,公司安装有四台(4×330MW)燃煤发电机组于2002年正式投产,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粉做脱硫剂。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河滨工业园区,公司安装有二台(1×350MW+1×330MW)燃煤发电机组于2006年正式投产,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粉做脱硫剂。本次采购的石灰石粉(碳酸钙)原料是两公司在脱硫系统进行二氧化硫处理时用的吸收剂原料。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年暂估采购数量:10万吨;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暂估采购数量:5万吨,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石灰石粉供货形态为粉粒状,运输条件以公路为主,不考虑铁路,供货要求每天两个公司各不小于1000吨的供货能力。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仓有效储量为2500吨,可满足四台机组脱硫设备运行三天的储量,全年平均每天用量约为450~650吨。日最大需求量:650吨,最小发货量:500吨。全年预估用量100000吨。供货不受双休日和节假日约束。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仓有效储量为650m3,石灰石粉厂粉仓有效储量650吨,可满足量台机组脱硫设备运行三天的储量,全年平均每天用量约为200~300吨。日最大需求量:300吨,最小发货量:500吨。全年预估用量50000吨。供货不受双休日和节假日约束。
2.1.3交货期:供货期为一年,计划供货日期为2024年7月20日-2025年7月19日,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分批次向招标人供货,每批次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协议终止条件:框架协议项下的订单累计数量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总数量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
2.1.4供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河滨工业园区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灰石粉销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5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