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丰宁鱼儿山 200MW 风电场项目。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2.4 建设规模:
(1)线路起止长度:起自新建鱼儿山 220kV 升压站,终止于新建的 220kV 润达 升压站预留 220kV 出线间隔。线路长 4.5km(投标时线路长度数据以此为准)。
(2)电压:220kV。
(3)持续极限输送容量:442MVA(25℃)。
(4)导线型号:JL/G1A-2×240/30 钢芯铝绞线。
(5)避雷线型号:两侧均为 24 芯 OPGW。
(6)回路数:单回路。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完工且具备带电条件,7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丰宁鱼儿山风电场 220kV 升压站至润达风电场升压站的送 出线路、OPGW 光缆等的勘察(含地质详勘)、试桩及桩基检测(若有)、初步设计 (含电网审查)、施工图设计及评审、竣工图(所有设计需按冀北电网公司入网标准 和要求执行)。
(2)供货范围:220kV 输电线路建筑和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供货。包含但不限 于塔材、钢芯铝绞线、绝缘子串、通讯光缆、塔基标识(按冀北电网公司标准编号并 挂标识牌)等。
(3)施工范围:送出线路所有电气、土建、安装、通讯工程施工及其相关调试、 验收等工作。通讯光缆包含鱼儿山升压站和润达升压站架构光缆终端盒的熔纤及三点 接地等工作。
(4)招标人负责办理线路塔基征地补偿和青苗赔偿。投标人负责与地方政府及 村民协调,临时用地各项补偿及相关税费,树木林草种植费,为满足项目按期投产发 生的全部相关费用,负责恢复施工生产条件。投标人负责环境保护(含辐射环评)措 施落实及验收、水土保持施工及验收、土地复垦(包括方案编制、审批、设计)施工及 验收等工作。
(5)招标人负责立项社稳、线路核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电磁辐射环评审批、 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查询报告、线路塔基永久使用草(林)地审批手续办理。投 标人负责项目临时使用草(林)地审批、若线路通道需进行树木砍伐需取得林业部门 的批复报告、土地使用社稳调查、不可避让基本农田论证、临时用地手续审批(含塔 基建设用地)、防火通道审批手续办理, 安全、消防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到投产验收 全部工作。
(6)招标人负责塔基占地耕地占用税和塔基土地使用税、水土保持补偿费以及 土地复垦三方共管账户费用的缴存及返还。其他土地相关税费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负责与电网公司协调及手续办理,包括线路工程试验、调试、验收、 启动,最终通过电力、质监等主管部门验收。
(8)若 220kV 输电线路穿越公路、线路、保护区等重点部位需取得相关专项报 告及批复,投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跨越、占地等相关费用。
(9)投标人应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电网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如备案),若 因未完成手续办理(如备案),造成不能涉网施工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招标 人将按程序追究投标人责任。
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 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相关证件办理、水保、安全设施、 环保、土地复垦、消防、职业卫生等所有工程阶段内容、竣工验收以及本工程实施过 程当中的疫情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 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 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 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 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 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 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 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二级电力设施许 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已竣工输电线路设 计、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 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已竣工输电 线路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 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明 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 专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3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设计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 包一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 效的承装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近 3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竣工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 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 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 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 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 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中央企业 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 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 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 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 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 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 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 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 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