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内蒙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 项目 (科右中旗区域)一期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仁哲里木镇西北部区 域、哈日诺尔苏木东部区域。
2.4 建设规模: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 (科 右中旗区域) 一期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本期场内安装 25 台 7.5MW 及 2 台 6.25MW 风力发电机组,装机总容量为 200MW,采用 8 回 35kV 集电线路串接本期 27 台风 机至 220kV 升压站 35kV 配电室。35kV 集电线路采用架空和电缆混合方案。35kV 集电线路电缆+架空总长 61.15km。整个风电场的场内道路总长约为 68.46km,其 中进站道路 1.63km,施工检修道路 66.83km。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5 年 03 月 30 日,266 日历天(具体 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及监理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作为施工总承包工程,本标段招标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220kV 升压站 建筑安装、风机基础、风机吊装平台、基础沉降观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 位进行)、箱变基础、风机安装(含电气安装及配合调试)、箱变安装(含风机 到箱变电缆及箱变到铁塔电缆敷设及安装)、35kV 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进 场道路及施工检修道路工程,消防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建设期 工程保险(除由招标人负责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外的保险)、工程验收(含消防、植被恢复、环保等各项专项验收) 、系统调试、 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及验收、质量过程检查及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生产。 试验(所有材料检测、电气设备等专项试验、并网性能测试) 、投产前出具等保 测评报告及安全防护方案,按电网技术要求 AGC 等设备应具备一次调频能力,且 出具满足电网要求的测试报告、接入集控中心所必要的设备及应用系统扩容(含 集控主站端设备扩容)。质保内服务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2.6.2 设备材料采购:
除甲供设备以外,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标识牌、风机基础 锚栓、线路塔材、金具、升压站内设备构支架、避雷针等均为乙供。甲供设备包 括主机、塔筒、箱变、主变压器、 GIS 室内设备及预制舱、35kV 开关柜、站用电 系统设备、二次保护测量设备、通信系统设备、无功补偿装设备、高低压电缆 (电缆终端头)、控制电缆、光缆、导线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6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 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00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 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00MW 及以上陆上风 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且为拟派项目经理签字,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使 用有效期模糊不清视为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 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6 月 11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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