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
1. 招标条件
本安徽公司巢湖电厂励磁系统深调工况下的安全性试验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2.2 规 模:安徽公司巢湖电厂1、2号机组为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先后于2008年8月份、11月份投产运行。1号、2号机组励磁调节器系南瑞电控生产的NES-6100系统调节器。共由控制柜、灭磁开关柜、整流柜、交流进线柜组成。整流柜采用冗余配置,满足机组强励需要。主机由A/B两套组成,可以实现勿扰自动切换。
2.3 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
2.4 服 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5 招标范围:因安徽公司巢湖电厂1、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需要,验证1、2号机组具备30%额定负荷下的调峰能力,需开展1号机组深调工况下(30%Pn、40%Pn)进相试验和1、2号机组深度调峰工况下的PSS试验项目工作、1号机组30%深度调峰下CCS变负荷及一次调频试验、稳燃试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一级资质);
2)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一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火电机组励磁系统建模业绩、PSS参数测试业绩、进相试验合同业绩(上述3个试验内容可以在一个合同中体现,也可分别体现),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采购/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0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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