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西南工程科技
物联网产业园区厂房及配套楼建设工程施工 / 标段
物联网产业园区厂房及配套楼建设项目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分包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西南工程科技 物联网产业园区厂房及配套楼建设工程施工 / 标段,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物联网产业园区厂房及配套楼建设项目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CNCECSW-ZB-SLWLW-CB-EN-2024-009)。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CNCECSW-ZB-SLWLW-CB-EN-2024-009/01
标段(包)名称:物联网产业园区厂房及配套楼建设项目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主体范围内所涉及基础、主体、脚手架、安全文明施工人工费等相关劳务。
2.2 计划工期: 720日历天
2.3 建设 安全要求:按照招标人“四个零”+“九不发生”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安全管理,即:“零伤亡、零事故、零职业健康损害、零生态环保事件”;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的环境污染、生态保护事件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不发生职业病,不发生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备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2.投标人应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确定的负责管理投标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关键人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项目人员要求》。 4.业绩要求:近3年承担过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且有业绩证明文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