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MS91搅拌站新建5、6号机组新增制冰浆设施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简介
1.1招标项目名称
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MS91搅拌站新建5、6号机组新增制冰浆设施
1.2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MS91搅拌站新建5、6号机组新增制冰浆设施建设地点位于留格庄镇董家庄。厂址距海阳市境内留格庄镇10.2km;距海阳市区直线距离为22km;距烟台市直线距离93km。厂址周边公路运输条件较好,混凝土搅拌站一体化项目位于厂址内,新建5、6号搅拌站位于搅拌站西北侧。
2.招标范围
范围为2套制冰浆设施及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完整制冰浆系统生产线及配套设施;2)制冰浆系统所需压缩空气系统设备材料;3)需土建预埋的接口
物项(如预埋件、预埋螺栓等)等。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公司法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
3.3有第三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或政府官方机构/平台提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法人近60个月(至2024年4月)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当地政
务APP或公众号搜索按步骤办理证明。例:上海随申办APP、浙江浙里办APP、北京平安北京公众号;公司法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刑事犯罪记录)。
3.4近18个月(至2024年4月)内投标人应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3.5近36个月(至2024年4月)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6近60个月(至2024年4月)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侵犯著作权等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
事法律责任的情况。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间(按需)。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
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制造商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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