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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矿建一、二期工程奥灰承压水害地面区域治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5     浏览:0    
核心提示:孔兑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 源【2024】471 号批准,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孔兑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 源【2024】471 号批准,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孔兑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矿建一、二期工程奥灰承压水害地
面区域治理工程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2.4 建设规模: 7.0Mt/a。
2.5 计划工期: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6 日, 30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根据煤岩层的赋存条件、奥陶系灰岩含水层威胁程度和辅助运输大巷、胶带   机大巷、回风大巷(即三条大巷) 和回风井、副井井底车场及辅助硐室布置, 依   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2   年修)》(GB50213-2010)、《煤层底板石灰岩含水层超前区域治理技术规范》 (KA/T 2—2023)、《鄂尔多斯市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试行)》(鄂能局发   [2023]266 号)等国家、行业、地方和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  规定, 编制《内蒙古大唐国际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矿建一、二期工程奥灰承压水   害地面区域治理设计方案》并提交通过专家评审, 在地面实施三条大巷及井底车   场及辅助硐室探查与治理工程(三条大巷平行布置, 间距 50m,设计长度分别为   2255m),并提交通过评审的《内蒙古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矿建一、二
期工程奥灰承压水害地面区域治理工程竣工报告(评价报告)》。
拟探查与治理区域: 16 盘区三条大巷(含副井及回风井井底车场、硐室
等) :西起三条大巷开门口,东至首采区边界,探查范围东西全长为 2315m、南
 
北宽 150m,北边界为三条大巷北侧外扩 30m,东西两侧三条大巷(含副井及回风  井井底车场、硐室等)巷道工程东西外扩 30m,南侧为副井及回风井井底车场、
硐室等巷道工程外扩 30m。初步设计井上钻场(地面注浆站)4 个、主孔 4 个、
分支孔 42 个、工程量 27500m,注浆 4.8 万 t 水泥, 提交《内蒙古大唐国际准格 尔矿业有限公司矿建一、二期工程奥灰承压水害地面区域治理工程竣工报告(评 价报告)》, 另需编制《三条大巷和回风井、副井井底车场及辅助硐室水文地质 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如因地质条件变化钻孔深度与设计预估值出现
较大出入,以达到探查要求为竣工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
件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6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 2 个已 竣工的地面区域治理井工煤矿奥灰水害施工业绩。投标文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合同扫描件内容应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工程施工内容)。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地质类或钻探(勘探)类专业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1 个已竣工地面钻探 与注浆施工业绩。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本单位 12 个月以上社保 证明、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完工证
明。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 、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 同主要内容页) 、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 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 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 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 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 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 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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