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库区工作船建造项目招标人为武汉海王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库区工作船建造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船舶的生产设计、船舶制造、设备安装、装修、调试、试航、检验及取证、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码头交付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提供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资料、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操作培训、购买保险等伴随服务工作(附件《轮机主要设备明细表》及《电气主要设备明细表》中甲供设备除外)。
2.2 设备名称:库区工作船建造项目。
2.3 数量:1船。
2.4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技术文件附件。
2.5 交货期:2024年9月30日。
2.6 交货地点:恩施自治州巴东县水布垭水库甲方指定码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职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3.2 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月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4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钢质三级四类及以上船舶生产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铝质三级船舶生产资质证书。
3.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并提供书面声明。
3.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本公司没有重大质量事故,并提供书面声明。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
3.8 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2)所投货物原产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 14日至2024年5月 21 日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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