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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融通望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总店强制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3     浏览:0    
核心提示:1.1招标条件成都融通望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总店强制性改造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成都融通望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现对本项目
 

1.1招标条件

成都融通望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总店强制性改造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成都融通望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成都融通望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总店强制性改造项目 望江宾馆总店强制性改造项目 1

 

项目计划工期为:19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2号。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其他: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成都融通望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总店强制性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成都融通望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于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成都融通望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总店强制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成都融通望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总店强制性改造项目
2.1.2  工程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2号
2.1.3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五福楼空调系统改造工程、道路门牌坊及岗亭改造工程、会馆游泳池改造工程、会馆及五福楼雨棚改造工程、屋面防水改造工程五个分项。具体范围以图纸(图纸仅包含五福楼空调改造、屋面防水改造、会馆游泳池改造)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招标范围:成都融通望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总店强制性改造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与之相关的配套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3  预估采购规模:人民币520.32万元  。
2.4  工期:19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亏损。
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6  投标人未与集团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严重不良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3.9.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的非外资独资、非外资控股企(事)业单位,且不含港、澳、台资;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承诺函);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3.9.3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以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要求: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首尾页、内容关键页(合同内容需包含工程施工或装饰装修)、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验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3.9.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05-11 17:00:00起至2024-05-17 17:00:00止(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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