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浙江临海白水洋 55MWp 农光互补示范项目
2.3 建设地点: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新曹山村、丁公园村、清水坑村、上 宅村、下宅村。
2.4 建设规模:项目总规划租用园地面积约 1158 亩,规划装机容量 54.99MWp (交流测 41.28MW ) , 固 定支架装机容量 17.44MWp ,柔性支架装机容量 37.55MWp,储能系统容量为 4.2MW/8.4MWh。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244 日历天(8 个 月),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购置 (除招标人供应的光伏组件、主变、箱变、逆变器、GIS、SVG、开关柜、35kV 电力电缆、低压电缆、涉网设备、储能系统设备、预制舱等外, 其他设备及材料 (包含满足技术要求的支架)均由投标人供应和采购,具体设备及要求见工程量 清单);
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所需所有的土建施工,电气设 备安装和调试,及开工前四通一平。电气一二次设备施工,电缆施工,整站接地, 储能电站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除招标方采购的其他所有设备)及 材料的供应、运输, 所有设备的卸车、入库、保管、二次转运, 一次和二次设备 安装(安装就位、接线、调试、试验、对点、通讯、联调等) ,电缆施工(包含
接线、正负极核对、核相、高压电缆头制作、耐压试验、光纤熔接、刷防火漆、 防火封堵),保护定值(储能电站、接入变电站及对侧变电站) 提资、计算、定 值设置及保护试验,消防及火灾报警施工,接地及防雷施工,设备基础施工(含 接地、设备基础预埋件、检修平台、围栏、检修梯、检修井等) ,场内道路施工 (含与接入变电站的道路连接),供暖制冷和通排风系统施工,四通一平,安防 系统施工,视频监控系统施工,其他采购物资的施工,设计要求的所有施工(含 设备和材料等),满足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其他项目的施工(含设备和材料物资 等),场地平整,给排水施工,围栏和大门施工,路灯及照明施工,储能区域绿 化和硬化,附属设施辅材采购及施工(防水、防沙、防鼠、防盗、挡土墙、排水 沟、护坡等)等。
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及政策处理、道路施工及政 策处理,包括光伏场区围栏、支架基础施工、箱变基础施工、光伏场区主干道路 及光伏场区道路、光伏组件安装、组件支架安装、箱变安装、逆变器安装、集电 线路杆塔组装和导线光缆架设、微型纵向加密认证装置安装调试、场区视频监控 设备安装、场区光缆熔接及光纤环网调试、接地工程、施工用电和用水、环境保 护及水土保持设施、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标识和设备标识(制作及安装)等;
架空线路、储能系统, 包括光伏场区架空线路路径选择、用地协调、架空线 路建筑安装工程及政策处理、架空线路杆塔组装和导线光缆架设、及安装调试、 储能区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设备安装调试、储能区火灾报警消防等设计安装调试 等、通讯箱安装、接地工程、施工用电和用水、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安全 设施标准化、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标识和设备标识(制作及安装)等;
组织本项目光伏场区工程的调试、试运行验收, 负责本光伏电站及配建储能 进行并网联调,配合对侧变电站接入和联调、组织工程验收。光伏电站及配建储 能单项工程、启动验收由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并要求有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参加。 应组织对调试承包商在调试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涉及但不限于人员资格、培训 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人员档案、调试程序和试验程序、其他指导文件及其 签署情况、技术文件和图纸的审批状态、调试试验设备和工具状态及校准情况、 调试试验设备和工具台账、工作环境以及安全保障等,监理应参与检查,检查记 录和报告应由参加人员及招标人代表审查签署。在调试前应熟悉调试试验程序和 现场条件,并到参与调试和试验,监理需出席调试和试验过程。投标人需按质量
计划监督、见证安装过程。设备、系统安装结束后必须按规范进行相关试验, 试 验时间和结果应满足规范要求,并有相关记录。需将调试和试验依据文件、调试 记录、调试报告、试验记录、试验报告、检查记录、检查报告统一汇总,编制清 单,报招标人审查、备案。
包括以下手续办理。完成所有计量表计和计量采集器的校验(提供报告)、 安装和信息调试上传;完成所有计量 CT 和计量 PT 的校验并出具校验报告;完成 电力质监站的验收(含验收前的资料准备、验收协调、验收等) ,并获取电力质 监报告,按照相关意见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配合完成并网验收及与电网签 订的三大协议(含签订协议需要的资料准备、验收协调、验收等);完成消防及 火灾报警的备案、施工、图纸审查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完成所有工程的资 料(工程过程相关资料和竣工资料)整理、完善;竣工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设备系统调试、人员培训、质保期设备系统维护等。
工程质量监督(含配合质量监督注册及检查验收)、试验及检查测试、组件 投用后检测、系统调试(包含商业运行前所有调试项目)、试运行、负责进行各 项试验、验收及政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涉网试验、升压站试验、光伏场区试 验、储能系统试验) 、光伏监控(含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浙江大唐新能源集控中 心,消缺、培训、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档 案等各项专项验收,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服务等, 同时 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甲供设备 材料的卸车、存储、保管、二次倒运, 生活垃圾处理等,必须提供满足要求的设 备、材料堆放场地(至少保证全容量组件堆放)。
包括建设过程中涉网性能测试,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并网试运行,竣工结 算报告编制,竣工资料的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保修服务等,图纸及竣工 要求的其他施工项等。
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不得是中国大唐集团 有限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投标人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 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以上招标范围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及以上 和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 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 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 1 个项目为风 (光)储一体化工程,且储能工程容量不小于 4MWh。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 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40MW(或 MWp)及以 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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