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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炭素公司煅烧车间煅烧炉自动吹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日期:2024-05-07     浏览:0    
核心提示:受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炭素公司煅烧车间煅烧炉自动吹灰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
 受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炭素公司煅烧车间煅烧炉自动吹灰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炭素公司煅烧车间煅烧炉自动吹灰改造项目

二、招标人: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地点:新疆阜康市甘河子镇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3.2项目内容:在煅烧炉体的挥发份道不同点位安装氮气喷吹装置,使用PLC进行逻辑协调控制,对煅烧炉各挥发份道进行定时喷吹,新技改自动吹灰装置工艺采用全自动,无人工化操作,采用PLC +上位机控制方式。整个系统采用密闭式清理,现场环境无扬尘,有效控制挥发份道畅通且不能影响煅烧炉各层火道温度及负压,能够满足挥发份道清理要求并且全部实现自动清扫,完全替代人工清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3招标范围:煅烧车间煅烧炉炉自动吹灰改造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及伴随的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4投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5计划工期:90天;

3.6质量目标:合格。

3.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4.1.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2实力要求

4.2.1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管理能力,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

4.2.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体认定以网站检索结果为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天眼查网”查询内容页面截图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经营范围等企业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4.3业绩要求

4.3.1投标方须具有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及以上煅烧炉自动吹灰改造项目实施业绩(业绩证明必须包含合同(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页或技术协议、交货期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4.4其他要求

4.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4.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4.4招标人针对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复审、核实,中标人应当提供业绩相关的合同全文和发票以备核验。若发现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中标无效,扣除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4.4.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承诺事项将列入合同中,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其承诺事项,否则将按照合同相应条款以及中标人的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4.4.6信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日,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取消投标资格,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违法分包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或处罚期未满而形成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的。

②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败诉的。

③承包的项目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4.4.7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被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在欠付工程款内承担付款责任的,若存在上述情形的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中约定的每一付款节点暂扣应付价款的5%,作为农民工资的备用金。

五、报名时间地点、需提供的资料及获取文件的方式

5.1获取时间:从 2024年5月1日10时00分到 2024年5月10日19时00分(节假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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