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西瓦发电分公司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拉西瓦水电站厂房通讯机房、消控室、二次盘室、GIS保护室物理环境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拉西瓦水电站位于青海省贵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是黄河上游紧接龙羊峡水电站的第二座大型梯级电站。电站距省会城市西宁公路里程134km。
厂房为全地下厂房,通讯机房、消控室、二次盘室布置在副厂房,GIS保护室在厂房GIS层,因初期未进行整体规划,后期设备增加,部分防静电地板及吊顶老化破损,为给机房维护人员及设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改善机房物理环境,满足标准化机房要求需对通讯机房、消控室、二次盘室、GIS保护室物理环境整治。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拉西瓦水电站厂房通讯机房、消控室、二次盘室、GIS保护室物理环境整治,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含内容为准。
1.2.2主要工作内容
本章规定适用于拉西瓦水电站厂房通讯机房、消控室、二次盘室、GIS保护室物理环境整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防静电地板及龙骨更换;
(2)吊顶及灯具更换;
(3)防静电地板革铺贴及划线;
(4)环境监测系统安装、调试;
(5)机房墙面粉刷;
(6)完成竣工验收及项目资料归档相关工作等;
(7)发包人不提供水、电和临时生产生活场地,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含在相关费用中;
(8)其它与工程相关的必要工作。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地点位于拉西瓦水电站生产区域。
(2)项目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4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但总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以下资质的企业: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承担过至少2个机房装修项目(附合同复印件,须体现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内容)。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5月6日18:00时至2024年5月14日0:00时。
热线服务: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
0下午13:30~17:30(周末)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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