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概况:
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新增25万吨/年的EVA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烯烃分离装置采用 CBI-Lummus 前脱丙烷后加氢、丙烷洗工艺技术。装置年运行按 8000 小时计算,每年生产 90万吨双烯,设计操作弹性为 70%~120%(以每小时生产的产品计算),设计加工处理来自 MTO 装置的产品气进料中的乙烯/丙烯(E/P 比)的范围是 0.8~1.2。
产品规模:45万吨乙烯/年和45万吨丙烯/年
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操作弹性:70%~120%
专利技术来源:鲁姆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煤化工二期新增的罐区、装卸栈台以及一期罐区需改造的内容和液体储运工程配套的辅助设施等,二期烯烃罐区储存和输送的物料包括:聚合级丙烯、混合C4/抽余C4、C5、燃料C4和C6 等。储罐为球罐。二期工程涉及的乙烯物料储存依托一期原有储罐。 醋酸乙烯罐组储存和输送醋酸乙烯,储罐为内浮顶罐。常压罐区储存和输送的物料有甲醇废水、己烷和1-己烯,常压罐区的储罐设计为内浮顶罐。二期汽车装卸设施共设3个装车鹤位:1个装车能力30m3/hC6 汽车底装鹤位,1个装车能力30m3/h丙烷汽车底装鹤位,1个装车能力60m3/h煤基戊烯汽车底装鹤位;3个卸车鹤位:2个卸车能力60m3/h醋酸乙烯汽车底卸鹤位,1个卸车能力30m3/h己烷汽车底卸鹤位。设计范围见下表。
编号 |
主项名称 |
主项号 |
备 注 |
1 |
二期罐区 |
2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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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常压罐区 |
2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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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废水罐组 |
2461A |
2台3000m3甲醇废水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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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烷己烯罐组 |
2461B |
一台1000m3己烯-1罐,一台1000m3己烷罐 |
1.2 |
常压罐区内管廊 |
2462 |
改造 |
1.3 |
烯烃罐区 |
2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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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罐组 |
2467B |
2台3000m3丙烯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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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球罐区 |
2467C |
一台3000m3混合碳四罐,一台1500m3燃料碳四罐,1台1500m3碳五罐,1台1000m3碳六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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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乙烯罐区 |
2467D |
2台3000m3醋酸乙烯罐 |
1.4 |
罐区变电所 |
2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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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罐区初期雨水池 |
2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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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一二期液体储运管廊 |
2466 |
新建及一二期连通设计 |
1.7 |
罐区机柜间 |
2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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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罐区雨淋阀室 |
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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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卸栈台 |
2450 |
2个60m3/h醋酸乙烯卸车鹤管,1个30m3/hC6 装车鹤管,1个30m3/h己烷卸车鹤管,1个60m3/h煤基戊烯装车鹤管,1个30m3/h丙烷装车鹤管 |
3 |
栈台初期雨水池 |
2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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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期罐区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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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烯烃罐区 |
1467 |
(1)增加 1 台 14.5m3/h丁烯-1泵供料给二期 PP-I 使用 (2)增加 1 台丙烷装车泵 |
4.2 |
甲醇罐区 |
1461 |
新增 2台170m3/h 甲醇输送泵供给二期 MTO 装置 |
2.1.3 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保证在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整个合同装置的建设,招标人目前已完成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桩基施工图工作。
本项目包括烯烃分离装置(含DMTO和烯烃分离共用机柜间、变电所)和液体储运工程(含装卸栈台)及配套的辅助设施。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范围内的详细工程设计(含专篇设计内容编制)、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数字化设计。服务期内配合发包人完成 EPC 招标、详细设计等工作。投标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成功建设此合同装置所需的项目详细设计中全部工程的项目管理、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不含招标人采购物资/甲供设备材料)、施工、单机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联动试车、交工验收、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供指导与支持服务,负责处理试车中暴露的设计问题与工程质量问题,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按照合同及技术附件【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要求完成数字化交付和施工阶段的数据录入,配合智能化工厂建设,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烯烃分离装置和液体储运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的工程范围从DMTO装置水洗塔顶反应气进烯烃分离装置界区开始,到烯烃产品送出界区(包括反应气压缩、分馏、丙烯制冷、C4分离四个工段)及DMTO和烯烃分离共用机柜间、变电所、烯烃分离装置配套的辅助设施和煤化工二期新增的罐区、装卸栈台以及一期罐区需改造的内容和液体储运工程配套的辅助设施等。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主项详见招标文件附带的EPC合同技术附件12“烯烃分离装置和液体储运工程基础设计文件”和技术附件1-“工作范围”。
2.1.4不在本次EPC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范围和工作服务内容如下:
(1)合同装置区绿化的采购和施工由招标人另行委托承包商完成;
(2)大型/大件设备的吊装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3)业主大件厂房内制造的超限设备运输至现场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4)招标人采购物资;
(5)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其他专业工程或工作、服务内容。
EPC总承包的具体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和界面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带的EPC合同技术附件。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烯烃分离装置工期要求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装置中交时间总工期为22个月;液体储运工程工期要求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装置中交时间总工期为18个月。
2.4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林煤炭深加工项目现场。
2.5 报价形式:固定总价(含税), 具体商务报价要求及报价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分项报价”。
2.6发票要求:工程费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费、项目管理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材料采购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EPC合同及商务附件2支付条件。
2.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25153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证书);
3.3投标人业绩须至少满足以下一项要求:
(1)至少具有2个6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煤化工烯烃分离项目的详细设计或EPC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或
(2)至少具有2个50万吨/年或以上规模乙烯项目的详细设计或EPC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或
(3)至少具有1个6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煤化工烯烃分离项目的详细设计或EPC工程总承包的业绩,和1个50万吨/年以上规模乙烯项目的详细设计或EPC工程总承包的业绩。
以上业绩要求装置稳定运行一年以上;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扫描件中必须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体现项目规模范围页、签订时间等),如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提供用户单位盖章的有效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
3.4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有效期须覆盖开标日期,且证书上有证书本人签字)或高级职称证书(工程类),并至少具有1项6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煤化工烯烃分离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PC总承包/施工管理(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类经理)的业绩,或1项7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乙烯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PC总承包/施工管理(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类经理)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扫描件中必须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体现项目规模范围页、签订时间、项目经理姓名等),如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提供用户单位盖章的有效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
3.5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未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均被否决投标。
3.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或有瑕疵的,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关官网或者权威网站查询为准,相应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应证书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4月30日9:00:00至2024年05月11日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