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衡水安平一期100兆瓦及二期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送出线路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西南部,本项目批复装机总容量为150MW,拟安装 24 台 6.25MW 风轮直径 200m,轮毂高度 160m 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具体以规划批复为准)。
招标范围: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约7.8km的110kV送出线路、安平站内改造(应确保许可进入安平站进行踏勘、收资及施工,并开具电网允许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所有涉及的手续办理(前期手续、涉网手续、工程协调、跨越手续等)、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试验及检查测试、质量监检、国网验收、并网、质保期消缺、档案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工期:本项目拟定2024年5月30日前开始施工,计划总工期约150个日历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装、承试要求三级及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与业主直接签订的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与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拟任岗位必须为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10 16:00:00。